试点融资融券 券商净资本须超50亿

2010年01月23日 02:31每日经济新闻 】 【打印共有评论0

每经记者曾子建

昨日(22日)晚间,证监会官方网站公布《关于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首批申请试点的证券公司应该符合六大条件,其中最近6个月净资本应均在50亿元以上,远远高于原规定12亿元的门槛。

据了解,除上述条件外,首批申请试点的券商应在最近一次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被评为A类;具备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所需的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自有资金占净资本的比例相对较高;已开发完成融资融券业务交易管理结算系统,并通过了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组织的全网测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通过了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专业评价;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实施,账户开立、管理规范,客户资料完整真实,建立了相关客户分类管理和服务体系等。

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首批申请试点融资融券的券商最近6个月净资本应均在50亿元以上。据Wind数据统计显示,以2009年中报数据来看,目前净资本在50亿元以上的券商共有包括海通证券中信证券国泰君安光大证券申银万国国信证券广发证券齐鲁证券、华泰联合、东方证券中金公司方正证券等12家券商。

不过,对于券商申请融资融券资格,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对于并不符合一参一控标准的券商,其申请融资融券业务并不会受到影响,但监管层在最终做出批准时应符合“一参一控”的标准。业内人士认为,如果按照这一标准,对于部分尚未解决“一参一控”问题的券商而言,可能会延缓其申请融资融券业务的进程。

证监会还在指导意见中表示,首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取得成效后,将适时逐步放宽试点的条件,兼顾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的证券公司,分期分批地扩大试点范围。最近一次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为B类以上、净资本充足的证券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试点办法》的要求进行相应准备。在扩大试点范围前,会另行公告相关的条件和标准。

业内人士指出,待融资融券业务正式上线之后,券商之间可能又将展开一番客户争夺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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