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门”调查不能永远进行时

2010年04月29日 07:08国际金融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有关上市公司四川长虹遭遇知情人举报出现公司财务数据造假嫌疑一事,在今年2月被新闻媒体广泛报道,当地证监会部门曾表示已受理举报,并展开调查,但两个多月过去了,这一调查进展如何,外界一无所知。日前,举报人范德均因不满调查无实质进展,又上书中国证监会,希望监管机构客观调查,尽快给出调查结果。

从报道内容看,在举报人此番上书中国证监会之前,四川省证监局已经约请其谈话,并表示“因举报涉及面广和时间跨度大,需要再延长一个月调查期”。但举报人认为,四川证监局对长虹的调查进程、取证方式等存在很多问题,未能依照他所提供的证据查证问题,因此有了此次上书行动。

客观而言,证监部门在接获针对长虹的举报后并未将其搁置一边,而是展开了调查,现在说延长调查期,并不等于放弃调查。另外,证监部门的调查是否必须按照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来进行,这或许只是调查中的一个技术问题。但从举报人的上书行动来看,这次谈话显然未能收到理想的效果,也就是说,四川证监局的理由未能说服举报人。

长虹此次曝出的造假问题,到目前为止还停留在“涉嫌”阶段,最终结论需要证监部门作出。但是,作为一个曾经在中国资本市场长期占有“绩优公司”名声,成为中国资本市场辉煌成就象征的上市公司,四川长虹遭遇的“举报门”不仅对这家公司形成考验,而且事实上也对中国资本市场的监管形成巨大考验。

中国资本市场虽然正在向“市场化”的目标推进,但它仍然牢牢地受制于政府的宏观调控之中。市场监管部门在担负着监管责任的同时,还更多地被赋予推动市场发展的重任,检验市场监管部门的政绩指标,看的是这个市场每一年新增了多少上市公司,通过市场募集了多少资金,甚至是为国家上交了多少税收。至于查处造假案件,虽然也在证监部门的职责范围之内,但每一个造假公司的曝光,其实也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了监管部门的失职,在公司上市仍然接受行政审批的当下,这个路径是十分清楚的。以往每一个造假公司被揭露以后,公司以及为其上市进行中介服务的一应机构都受到了惩处,但投资者经常产生的疑问是,将它们最终放行市场的监管部门又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正是在这样现实的拷问之下,我们发现,近几年证监部门的工作更多地放在为公司融资打开便利之门方面,而对于造假公司的查处,已经有所放松。创业板市场建立以后,尽管不断有知情人向证监部门举报有关公司的问题,但基本上都没有得到必要的回应,有的虽然展开了调查,但却如泥牛入海毫无消息。正是在这样一种现实背景下,长虹的举报者才会对四川当地的证监局表现出不信任,转而上书证监部门的最高当局。

今年年底,是上海、深圳两家证交所建立20周年,它也被视为中国资本市场建立20周年,相信有关部门到时会有一番纪念活动,检阅20年的成就应当是少不了的内容。长虹的造假嫌疑一旦确证,无疑会使这种检阅打一个折扣。否定了长虹,就等于否定了中国资本市场20年成就的相当一部分,这显然需要证监部门拿出足够的勇气。但是,上市公司造假是中国资本市场一个久治不愈的顽症,证监部门对此不应有任何姑息和迁就。长虹确实曾经给投资者创造了丰厚的回报,但如果它的财务数据建立在虚假的基础上,那么这种回报的另一面,无疑就是另一部分投资者的重大财产损失。因此,我们希望证监部门能够积极面对举报,以事实来消除市场的悬疑,给投资者一个公道。就目前来说,在调查结论最终尚未作出之时,证监部门就有必要根据调查的进展,将已经确证的事实公之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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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俊生   编辑: li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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