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爆十年财务丑闻 被指虚增收入50亿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马巾坷 据第一财经日报25日消息,近日四川长虹(600839.SH)因知情人士举报有长达十年的财务问题一事,引起四川证监局、国税、经侦等部门的关注。据报道,从相关几个部门了解到,该举报分别已于春节前和2月20日正式受理,但目前尚未进展到进驻公司展开调查的程度。
事实上,有关四川长虹违规的举报从1998年持续至今,甚至有一位举报人搜集证据的时间长达13年,收到的距今时间最久的证据为1997年。根据举报材料汇总统计,四川长虹虚增销售收入约为50亿元。
有律师分析称,尽管此事距今已经十年,但此次调查仍有现实意义,如果相关层面最终认定四川长虹十年前的财务确实存在问题,那么此后1999年、2009年先后两次进行的总额度达47.5亿元的再融资均是缺乏法律依据的,不实数据进入总资产,此后历年的财务报表也均存在虚假,投资者在1998年后据公司披露数据进行的买与卖均是在虚假的前提下做出,权益已经遭到损害,可以据此对上市公司提出赔偿要求。
据中国证监会相关人士介绍,对于上市公司未揭露出来的重大证券市场违规行为,距离现在时间长短并不是最关键的因素,恶劣程度及对市场的危害才是追究的重要因素。
早从1992年起,四川长虹就要求旗下经销商不得以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结算,但其财务报表中却有巨额的商业承兑汇票,对于这一现象,曾有经济学家提出过质疑,认为其中藏污纳垢,但长虹方面一直否认上述质疑。
报道称,在本次举报到相关部门的案头材料中,有关这一问题的举报仍在其中。该材料称,1998年四川长虹的财务报表显示,该年度应收商业承兑汇票71份,共计22.5亿元,均为四川长虹作假的结果。
除了通过巨额虚假商业承兑汇票虚增销售收入外,举报材料中还提到了1998年,四川长虹还存在重复记录销售旺季收入的行为,这部分的金额约为20亿元。
但四川长虹作为一家国有上市公司,又为何冒险虚增销售收入呢,有知情人士透露,这么做的直接动机就是为了获得1999年的配股资格。
报道中还提及,举报材料中还包括1998年度四川长虹还有多项损失未全额实际计入,也没有进行存货跌价、坏账计提会计处理等问题。
有业内人士称,虚增销售收入做高主营收入,增加净利润,再以此为基础进行再融资,是中国证券市场欺骗投资者较为恶劣的手段,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这类手段在中国证券市场并不少见,但因为其隐蔽性,被发现的并不太多。建议监管层一旦发现,决不姑息。
而对于上述被举报内容,四川长虹董事会秘书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长虹的财报并没有造假,像长虹这样的公司也不可能造假,长虹欢迎媒体来监督。不过四川长虹现任总经理、1998年时期财务总监刘体斌表示婉拒,暂不对此事评论。
四川长虹是否清白,一切都有待相关部门的最终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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