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十大保荐包装黑手之三国信李绍武
记者 高丽霞 见习记者 李茵琳
NO.2 国信李绍武
“PE腐败”第一人
今年中期,李绍武“PE腐败案”闹得沸沸扬扬,这也将身为东家的国信证券推到了风口浪尖。根据媒体此前的报道,李绍武通过其妻子代持拟上市公司股份的方式,先后在三家上市公司的IPO项目中非法获得暴利。其中,就在今年“PE腐败案”东窗事发以前,李绍武夫妇通过代持拟上市公司的方法,几近获得约35倍的收益。
事实上,自2009年IPO重启以来,在保荐上市公司首发方面,国信证券也是相当的风光。保荐家数多达44家,仅次于平安证券,然而在国信证券快速扩张的同时,保荐质量不佳,人才审核弱化,管理机制短腿等问题暴露无疑。
最高增值35倍
在“PE腐败案”中,国信证券的投行部经理李绍武被千夫所指。此前媒体报道指,在国信证券任职十余年的时间里,李绍武直接以其妻名义持股多家上市公司。
相关资料显示,李绍武,硕士学历,生于1964年3月;其妻邱利颖,生于1971年8月,两人同系河南洛阳市吉利区人氏,登记居住地址为深圳南山区桃源村7栋606。
据悉,李绍武在国信证券可算是资历深厚。1998年,李绍武加入国信证券,2000年获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到了2001年,李绍武便开始其代持股的策划,先是安排其妻邱利颖注册深圳市昕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此公司后来也成为李绍武夫妻进行Pre-IPO的平台之一。
伴随着妻子邱利颖的投资业务蒸蒸日上,李绍武也顺利在国信证券大投行部担当要职,2004年底,李绍武竞聘成为国信证券投行四部总经理。同年,邱利颖以约11.3万元参股5万股计划上市的轴研科技,作为当时90名自然人股东的一员,经过转送股,邱利颖在轴研科技发行前持有6万股。
就在轴研科技上市之后,李绍武夫妇就迅速套现。2005年5月,至轴研科技解禁时,昕利科技持有轴研科技股权价值约为813万元,增值10.5倍。2006年年报中,昕利科技仍持有该股份,但在2007年第一季度从股东名单中已经销声匿迹。
小试牛刀之后,李绍武夫妇便“如法炮制”,用同样的方法代持莱宝高科(002106)。2007年,莱宝高科正式挂牌上市,按照邱利颖所持股以及解禁股份时点来计算,在套现之前该股的市值约为190万元,增值约15.8倍。
而就在李绍武夫妇准备第三次代持股份的时候,两夫妇的恶行遭到媒体揭发。2008年3月,邱利颖以60.6061万元持100万股四方达,占比1.67%,而四方达也是邱利颖持股数目最多的公司。按照邱利颖持有的股权,以及四方达2009年每股收益0.46元,以近期创业板46倍的平均发行市盈率计算,四方达顺利过会后,该股权价值约为2200万元甚至更高,增值约35倍。
但是,当“PE腐败案”东窗事发后,这一切都变成“浮云”。今年5月初,媒体争相报道了国信证券的“PE腐败案”,李绍武夫妇的代持股路径也逐渐浮出水面。因为备受媒体的质疑,5月26日,国信证券内部通报,原投行四部总经理李绍武在执业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证监会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严重违反了公司劳动纪律,对其予以开除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而消息人士告诉记者,李绍武夫妇已经畏罪潜逃了。
过半股票破发
从2003年至今,国信证券已经让80家公司陆续登录了资本市场,在承销数量上仅次于平安证券。IPO重启以来,国信证券也成功保荐了44家公司首发IPO上市,公司也因此获得了高达15.78亿元的承销与保荐费用(不包括目前正在发行的安居宝和今日登录资本市场的亚星锚链)。
然而在这44家公司中,除去今年四季度新保荐的9家,35家公司中,今年前三季度业绩变脸的就有9家,占比为25.71%;跌破发行价更是多达18家,超过了50%。
其中,于去年10月底登陆创业板的网宿科技三季度业绩变脸得最为厉害,净利润同比下滑30%,每股收益仅6分钱,再创新低,而销售和管理费用大幅增长。今年中期公司的净利润也同比下滑了30%。与公司业绩下滑相对应的则是,截至上周五公司的收盘价为16.79元,已跌离24元的发行价30%。
可在上市之前,网宿科技可是高增长的企业,2007年、2008年,网宿科技的营业收入分别增长73%、100%;同时净利润分别增长了46%、57%。公司也因此作为首批创业板公司华丽地登上了资本市场舞台,受到了极大的关注。其通过上市在资本市场共募得资金5.52亿元,超募3.0956亿元。
上市之初,公司总经理彭清曾豪言壮语,提出公司三年业绩每年增长50%,然而上市不到一年,网宿科技的业绩就频频变脸。2009年公司扣除政府补贴等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同比下降4.79%,其中去年第四季度公司主营亏损159万元。彭清也于今年3月拂袖而去,承诺可以随风飘散,但其手中所持有的430多万股股份却不受丝毫影响。
虽然股价和业绩都在节节下滑,然而网宿科技关键管理人员的薪酬却大幅上涨。三季报显示,在公司领取薪酬的9位管理人员,今年上半年的薪酬总共为116万元,而去年上半年,10位高管总共才领取了72万元的报酬,人均薪酬涨幅高达79%。而网宿科技对此的解释则是,“在参考行业平均水平的基础上,公司适当提高管理人员的工资,以保持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而去年年底刚上市的久立特材,股价下跌幅度最大,公司首发价格为23元,然而截至上周五收盘,公司股价已经跌去35.85%,昨日久立特材再次下跌5.34%,仅报收20.38元。上市仅半年的时间业绩就开始变脸。今年中期,公司净利润同比下滑29%;三季度业绩也同比下滑了28.44%。
首发未通过率逾13%
事实上,自IPO重启以来,截至目前国信证券总共保荐了60家公司的首发融资,然后前后共有8家公司未获得发审委的审核通过,不及格率超过了13%。
记者查阅了上述未通过公司被否的原因。
江苏玉龙钢管报告期内存在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向股东和管理层及部分员工解困且金额较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未完全履行,董事变动频繁等情况。发审委认为,由于上述情形,难以判断公司是否能够规范运行。因此发审委否决了玉龙钢管的上市申请。
而新疆宏泰矿业,由于公司的经营业绩受产品价格的影响价格较大,且目前铁矿石和铁精粉的价格大幅波动,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2009年由于全球大宗商品价格下降,宏泰矿业2009年营业收入环比下降34.53%,销售毛利率下降22.02%,净利润下降72.90%。
西安隆基硅材料的主要问题在于,公司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受到质疑,涉嫌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报告期内隆基硅材料向关联方无锡尚德、洛阳尚德销售货物(全部为单晶硅片)的金额,分别占当年单晶硅片销售收入的比重为52%、49%和80%,2009年公司与两关联方销售货物的金额和比例大幅增长。另外公司2009年末的应收账款较2008年末大幅增长,其中应收关联方无锡尚德的款项为7,703万元,占比高达63%。并且隆基硅材料2009年净利润、毛利率均高于同行业的主要原因,是其2009年上半年执行了2008年延迟执行的与洛阳尚德和展丰能源的单晶硅片合同,累计合同金额为10,564万元,上述执行价大约为 48元/片,而2009年6月单晶硅片市场价格为17.8元/片,若以市场价格测算公司2009年多计收入及毛利 6,300万元,业绩则大幅下降。
只是记者觉得很奇怪,西安隆基硅材料赤裸裸的关联交易,难道作为专业保荐人的国信证券发现不了,难道在国信证券看来,这些问题不是问题吗?对于种种疑惑,记者昨天试图联系国信证券副总裁胡华勇,刚开始其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此后虽能打通,但却无人接听。
业内人士:
人才审核弱化和管理机制短腿
国信证券这几年的扩张是相当迅速的,但也遭遇一些快速扩张公司的通病:人才审核弱化和管理机制短腿。比如李绍武,本人还不是保荐代表人,只是投行业务管理人员而已,这样一个未取得资格的非保荐人,居然可以操作90多个IPO项目,并从中渔利,实在让人难以想象。
在内部管理上,为了拉到项目,国信证券大量招聘人员,让一些没有保荐人资格的人可以参与其中;内部各部门之间防火墙制度严重缺失等,导致连续爆出PE腐败案。
律师观点:
业绩“变脸”,保荐人要承担一定责任!
对于国信证券“PE腐败案”,广东本地某大型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然通过亲属代持股票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一般来说,公司首发申请上市,都要经过‘先股改 --- 再辅导 --- 全面进入上市文件草拟阶段 --- 报证监会初审 --- 反馈意见 --- 再过发审委 --- 路演 --- 上市’这几个流程,而主承销商以及保荐代表在公司首发申请过程中,其主要工作是负责辅导其上市。”
而对于国信证券“PE腐败案”,该名律师严正指出这样的做法是不可行的。“公司IPO时如存在代持的情况,有可能会涉及老鼠仓的事情,会引起证监会的高度重视。这样的做法会被认定为管理不规范,并且还是上市的重要障碍。”
该律师还向记者表示,保荐人的项目团队成员及保荐人负责任人上市前均要签署承诺,声明没有股票代持或类似利益输送行为。如果存在相关情况,则公司上会的过程中就会出现问题,因为可能会发生潜在纠纷,并且产生不正当利益输送及腐败现象。
“在主承销商工作过程中,作为拟上市公司,要注意这一点。有可能主承销商或其保荐代表要参股,会在与拟上市公司建立关系前后与公司谈及相关事宜。”但该律师却表示,很多时候情况未必这么简单,券商会以为公司达到某种目的为由头,来说服拟上市公司“同流合污”,从而滋生了PE腐败的温床。
而对于公司成功上市之后出现业绩“变脸”的问题,保荐人是否也要负连带责任?
“很多公司现在都是这样,保荐人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不一定是连带责任。而对于主承销商以及保荐代表的工作,证监会和相关部分都有大量的法律法规去约束其行为。视情况轻重,可能受到证监会的处罚,保荐代表亦会承担一定的责任。”该名律师表示,根据相关法律的要求,保荐人不是只管保荐的。在公司顺利过会并成功上市后,作为保荐代表还要对上市公司进行一定时间的持续督导工作。
该律师最后还表示,在保荐人、律师及会计师的工作中,所有披露的文件必须“符合事实”,没有误导及重大遗漏非常重要,否则便可能产生责任。
《投资快报》发自广州(2010年12月27日)
更多数据,请访问凤凰网财经数据中心(http://app.finance.ifeng.com/data/)
相关专题: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
分享到: | 凤凰微博 | 人人网 | 开心网 |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 ||
作者:
高丽霞
编辑:
lanl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