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中旅合资公司经营嵩山少林遭质疑

2010年01月15日 06:30证券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专家认为,少林遗产是文化遗产还是经营资源,这两者的地位对于少林名号及其衍生资产能否上市有着决定性的意义

□ 本报记者 张志伟 杨 萌

港中旅(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的宣告成立,一度被炒作为“少林寺被上市”进入了实质性操作阶段,面对公众质疑,登封市政府和港中旅一再强调少林寺不在双方合作范围。但公众疑惑并未因此完全消解。

合资公司经营“嵩山少林”或涉及国有资产流失

港中旅(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采取景区经营权、管理权分离的新机制。知名财经评论员马光远认为,按照基本的逻辑思维,成立“嵩山少林”文化旅游公司,明摆着的是利用“少林寺”的知名度搞商业运作。

据登封市证实,按照新公司经营范围,少林寺门票收入的一部分确实属于新公司。

嵩山风景名胜区由嵩阳景区、中岳景区及少林景区三部分组成。少林景区景点包括三皇寨、武术馆、初祖庵、达摩洞等,但核心旅游点就是少林寺、塔林、初祖庵、戒坛等。

少林寺法律顾问黄琨律师表示,少林寺和新成立的合资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少林寺上市”的事情根本就是子虚乌有。马光远认为,既然一再声明少林寺不能上市,公司的经营范围却包含整个嵩山景区。上市的究竟是什么东西?

对于合资公司经营的范围是否合法,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胡晓珂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对于少林寺被上市的争议,核心绝非是“各方利益关系不变”。嵩山是国有资产,是被保护的文物,这其中还牵扯一个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首先应该确定少林寺的定位是什么?是文化遗产?还是经营资源?这两者的地位对于少林寺是否是被上市有着决定性的意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经营范围中最核心的是少林寺门票的问题。据了解,嵩山少林景区去年的游客量达到203万人次,一年的门票收入大概是1.5亿元。门票收入有30%分给了寺院。

合资公司冠名“嵩山少林”或涉侵权

“嵩山少林”是一个被赋予跟“少林寺”渊源很深的词,在社会公众心中通常是“少林寺”的代称。

对将少林寺等门票经营权注入港中旅(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一事,少林寺方面曾通过律师事务所对外发布公开声明。少林寺方面引用相关法律强调,“少林寺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都是要科学地、完整地予以保护的。”

对于港中旅是否能够在公司名称上面加冠“少林”二字,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胡晓珂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这要看少林寺方面和港中旅是否有协议在先,如果双方并没有协议,那么港中旅的行为或许就是侵权。如果在少林寺没有和港中旅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港中旅不能把少林寺所有的资产拿过来就用。

对于少林寺和港中旅在公司注册过程中是否签署协议,《证券日报》致电登封市工商局,工商局注册科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注册登记已经完毕,但这是内资转外资,具体事宜应该询问郑州市工商局。记者多次致电,在记者发稿前,未得到郑州市工商局对此的答复。

刘俊海教授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现在最主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少林寺是不是已经在郑州市工商登记处,登记了自己的名号,如果登记了,名字是“少林”?还是“少林寺”?这是涉及合资公司是否侵权的关键。

对于公众的质疑,其实只要拿出双方的合作协议内容和公司经营范围、章程等法律文件即可一目了然,工商局曝光少林专有权名号问题,一切将大白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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