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探路者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严正声明

2010年01月25日 14:46凤凰网财经 】 【打印共有评论0

近日,多家媒体转载了源自《现代快报》的文章《探路者成创业板第一被告 被指招股涉嫌虚假陈述》,北京探路者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探路者公司”或“公司”)随即发布了《澄清公告》,针对个别别有用心者捏造的传言予以澄清。为使公众更全面深入地了解事件真相,避免被个别别有用心者捏造的传言所误导,探路者公司特做出如下严正声明:

一、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披露

探路者公司并未将382家加盟店“据为己有”,加盟店是由加盟商开设的独立店铺或专柜,探路者公司并未将加盟店纳入公司的资产范围;探路者公司已在商务部进行了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具备特许人的主体资格;探路者《招股说明书》中“直营商场店37”原拟在成都百货大楼新馆开设的直营店是探路者募集资金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拟计划投入的店铺之一,并不是公司已有的店铺。很显然,别有用心者在故意偷换概念、混淆视听、歪曲事实,愚弄公众。

二、成都新星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及合同依据

成都新星在自身严重违约的情况下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之间的《“探路者”系列产品特许经营合同》,由探路者无条件按进货价格接受现有存货及赔偿40万元装修款,既没有法律依据,也不符合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约定,完全是无理要求。

三、成都新星以诉讼之名谋取不正当利益

探路者公司成长稳健迅速,与全国绝大多数加盟商保持着友好的合作关系。上市后整个加盟商系统都非常振奋,公司销售业绩不断攀登新高。公司2009年销售增长了约38%,净利润增长了68%。在刚刚结束的2010年秋冬季订货会上,广大加盟商对未来信心百倍,订货踊跃,圆满达成了预期目标。

但是极个别跟不上公司发展步伐的加盟商(与绝大多数加盟商40%-50%的增长形成鲜明反差)故意散布不实信息,制造风波,以退出探路者业务为由,妄想利用公众公司担心品牌名誉受损的心理,提出了高达数百万元的所谓 “未来收益补偿”的无理要求,并通过向法院起诉借机炒作以达到先声夺人的目的,其意图是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探路者公司正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探路者公司已经委托律师通过法律手段追究相关人的法律责任,坚决捍卫公司声誉,积极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特此声明,以正视听。

北京探路者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相关专题:

探路者创业板上市资格遭质疑

公司公告:

[2010-01-23]探路者:澄清公告

[2010-01-20]探路者:2009年度业绩快报

公司新闻:

[2010-01-23]四川代理商发难 探路者成创业板第一被告

[2010-01-23]金牌代理商反水 探路者辟谣无效股价暴跌

[2010-01-23]探路者发公告回应快报报道

[2010-01-23]探路者否认上市信息虚假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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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22]探路者公告澄清媒体三则传闻 均与事实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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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lil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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