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路者:公告澄清三则传闻 股价企稳涨逾2%

2010年01月25日 14:30凤凰网财经 】 【打印共有评论0

凤凰网财经讯  探路者(300005)22日晚间公告称,近日《现代快报》等相关媒体上关于公司的三则传闻与事实不符,经核实,公司并未将加盟店纳入资产范围,且完全具备特许人主体资格,并于08年完成商务部备案,此外,“直营商场店37”也非公司现有直营店铺,还在拟计划投入中。

受此消息影响,探路者今日股价企稳,早盘低开高走一度涨3.05%,午后维持横盘震荡走势,涨逾2%。该股上周自市场爆出传闻后连续两个交易日出现下跌。

三则传闻

传闻1:公司在《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中将382家加盟店据为己有;

传闻2:公司在不具备(加盟)特许人的主体资格前提下,以(加盟)特许人名义与全国各省市近100名销售商签有所谓的《“探路者”系列产品特许经营合同》,但并未依《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传闻3: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直营商场店37”所在商圈为“成都百货大楼新馆”,而这一地址已经被拆迁。

澄清说明

经核实,本公司针对上述传闻事项说明如下:

(一)传闻1 不属实。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的释义部分明确披露:加盟店是“由加盟商开设的独立店铺或专柜,由加盟商自行负责所有的店铺或专柜的管理工作并承担责任”。公司对加盟店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但并未将加盟店纳入公司的资产范围。

(二)传闻2 不属实。公司完全具备特许人的主体资格,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特许人的相关要求,并于2008年10月21日在商务部完成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工作,备案登记号为0111400900800004。

(三)传闻3误认为“直营商场店37”是公司现有直营店铺,不属实。“直营商场店37”是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拟计划投入的店铺之一,并不是公司现有的直营店铺。公司将对可开店资源进行扫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经过董事会审议程序后,适当适时地对“直营商场店37”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并履行公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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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sun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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