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齐锂业发家秘史:改制存在诸多蹊跷之处

2010年06月05日 01:35经济观察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张晓晖

六年前的那场国企改制,最终令蒋卫平成了遂宁市数一数二的富豪。

2010年3月31日,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齐锂业”)通过了证监会创业板发审委的审核,天齐锂业的实际控制者是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齐集团”),天齐集团的法人代表正是蒋卫平。

6年前,蒋卫平以1000余万元从遂宁市射洪县政府收购而得的四川省射洪锂业有限责任公司 (天齐锂业的前身,下称“射洪锂业”),即将成为坐拥数十亿市值的上市公司,而55岁的蒋卫平,亦将因此而成为遂宁市首富,并跻身四川省十大富豪之列。

改制争议

天齐锂业是目前国内从事锂行业产销规模最大的企业,其产品广泛应用于锂电行业,比如汽车、笔记本电脑和手机电池。深圳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是天齐锂业的重要客户,在其招股说明书中的主要客户介绍中位列第四,天齐锂电长期为比亚迪供应电池级碳酸锂。

2004年9月24日,射洪县政府与天齐集团签订 《产权转让协议书》,将射洪锂业的全部资产的产权转让给天齐集团,资产评估交由四川华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

最终确定的股权转让价格是人民币1144.91万元,但直到2007年的2月,距离转让协议签订的两年零五个月之后,天齐集团才将股权转让价款全部付清。

本报记者从遂宁市有关方面查询到的相关资料显示,这场由射洪县政府主导的国有企业改革,存在诸多蹊跷之处。

在改制之前,射洪锂业筹建于1992年,成立于1995年10月。天齐锂业称,射洪锂业开业至2004年改制之前,企业亏损严重,累计亏损6000多万元,资不抵债,因此射洪县政府于2003年成立了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计划对射洪锂业进行全面改制。

彼时射洪锂业亏损的真正原因,是行业不景气所致,90年代中后期,锂辉矿的提取和加工制造,一直成本高昂,而锂产品的价格却很低,这一局面直到2000年后,随着汽车、计算机、手机上锂电池的大规模应用,方显好转。

就在射洪锂业有可能扭亏为盈的前夜,却在射洪县政府的主导之下,进行了一场交易价格仅1000余万元的国企改制。

射洪县政府与天齐集团,最终将股权转让的基准日确定为2004年8月8日。在基准日之前,射洪县政府与射洪锂业的国有股东,共同剥离了射洪锂业6960.99万元的负债,并承担2004年8月8日之前的新增亏损180余万元。

射洪锂业的债务被剥离之后,债权却由天齐集团继承下来。天齐锂业在招股说明书中对此进行了说明,截至2004年8月8日,改制后的射洪锂业承继的债权包括应收票据1,306,260.00元、应收账款7,365,084.61元、其他应收款 676,078.55 元 、 预 付 账 款1,428,148.57元。

由于锂电池的广泛应用,锂产品的价格进而水涨船高。天齐集团以1144.91万元接手的射洪锂业,在随后的数年间迅速盈利,进而在短短数年间,成为国内最大的锂产品生产供应商。

知情者透露,这是一次 “先斩后奏”的国企改制,天齐锂业在招股说明书中的表述,也印证了这一点。

“先斩”——射洪县政府与天齐集团在2003年即达成了转让和对射洪立业进行改制的意向,并最终为天齐集团剥离掉射洪射洪锂业的巨额债务之后,方才进行国企转让。

天齐锂业承认,当时射洪锂业的股东明珠集团和金川矿产系国有企业,该两家单位转让其持有的射洪锂业股权未履行公开征集受让人的程序,其协议转让股权时亦未取得省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批准,不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四川华衡会计师事务所对射洪锂业的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03年8月31日起计算,而相关各方正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时间为2004年10月12日,因此,该资产评估报告并非为上述股权转让目的所出具,且已过有效期限,不符合国有资产评估的相关规定。

“后奏”——2004年间发生的所有行为,最终在2008年,由射洪县、遂宁市两级政府发文“承诺”,并最终得到四川省国资委的确认函。

2008年7月4日,遂宁市政府出具 《关于对四川省射洪锂业有限公司2004年改制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函》(遂府函〔2008〕128号),认为:

射洪锂业2004年改制时,由于四川省国资委尚在组建过程中,遂宁市国资委还未成立,国家尚未明确相关的产权交易机构,且锂行业内收购企业有限。射洪县人民政府在锂行业内进行了比选,先后与包括天齐集团在内的多家企业和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多轮谈判。虽然未公开征集受让人,但仍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虽然射洪县人民政府与天齐集团签订《产权转让协议书》的时间超过了《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20余天,但在此期间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企业亏损持续增加,不存在增值问题,因此未重新进行评估。

2008年8月5日,遂宁市政府再次出具 《关于解决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进程中有关问题的函》(遂府函〔2008〕134号),承诺:若原射洪锂业在改制时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所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概由市、县人民政府承担。

2008年8月21日,四川省国资委以川国资函〔2008〕64号《关于确认原四川省射洪锂业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改制涉及国有产权转让遗留问题的函》,对上述改制中的国有股权转让事项予以确认。

出于对这桩六年前国企股权转让的潜在担忧,蒋卫平亦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如因天齐集团2004年收购天齐锂业前身射洪锂业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过程中存在的任何不规范情形而导致发行人受到任何损失,将由其本人以自有资金全部承担。

本报记者在寻访射洪锂业的原职工过程中,亦有人向记者表达了这样的观点,是碳酸锂、氯化锂、氢氧化锂等价格上涨,令射洪锂业“起死回生”。就算蒋卫平没有收购,射洪锂业在随后几年中,亦可能扭亏为盈,因为股东们已经投了那么多钱(6000多万元的债务剥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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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li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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