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齐锂业改制存在诸多蹊跷之处(2)

2010年06月06日 22:29经济观察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先斩”——射洪县政府与天齐集团在2003年即达成了转让和对射洪立业进行改制的意向,并最终为天齐集团剥离掉射洪射洪锂业的巨额债务之后,方才进行国企转让。

天齐锂业承认,当时射洪锂业的股东明珠集团和金川矿产系国有企业,该两家单位转让其持有的射洪锂业股权未履行公开征集受让人的程序,其协议转让股权时亦未取得省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批准,不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四川华衡会计师事务所对射洪锂业的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03年8月31日起计算,而相关各方正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时间为2004年10月12日,因此,该资产评估报告并非为上述股权转让目的所出具,且已过有效期限,不符合国有资产评估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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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li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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