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晖LP:我们签了关键人协议,锁定了几个关键人,但功权肯定是最关键的人之一。
程家茂:那当时是签了关键人条款的?你仔细看过吗,不知道是否仔细阅读并了解该等条款下LP的权利?国内有些LP在签约的时候,可能没有仔细看过条款。
鼎晖LP:签约之前,我是每一条都看过的,不清楚我是不签约的。现在还没有仔细去查看。如果等到我觉得这是一个问题,我要讨法律上的说法时,我一定会看,会找律师来做这个工作,但肯定不是现在。一切都不明了时,我们做一切都是白费时间。
李律师:我个人的经验,拿出来分享。我们代表GP时,会说是所有关键人都不在了,才叫关键人违约;我们代表LP时,会说是任何一个关键人不在了,都是关键人违约。(大家笑)
《21世纪》:两位律师做人民币基金设立时,LP有没有设定关键人条款啊?
李律师:国内的LP不一定有签“关键人条款”的意识。国内的人民币基金有的就照搬国外的这个条款,有的有条款但简化了,有的就没这个条款。
《21世纪》:人民币PE和美元PE的关键人条款,可能有什么不一样?
鼎晖LP:我没发现有什么不一样。我在境外,美元基金都是特别大的那种,合伙人可能都是高盛、大摩出来的,也是很好的背景。比如我投过一家基金,这个公司有两个关键合伙人,这公司甚至有个条款,万一其中一个人死亡,那这个公司就所有项目都要停下来,不能投了,要开LP会议,决定下一步该怎么做。像这种安排还是满通用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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