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通报5起案件 五粮液涉嫌三宗罪
□本报记者 申屠青南
证监会23日通报了5起案件。其中,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存在未按照规定披露重大证券投资行为及较大投资损失、未如实披露重大证券投资损失、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存在差错等违法违规行为。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通报说,根据群众举报,2009年7月28日证监会对五粮液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立案稽查,经初步调查,发现存在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一、没有披露较大投资行为和损失。五粮液控股子公司四川宜宾五粮液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省五粮液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四川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借款8000万元,与销售代理商合作以民营企业成都智溢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的名义先后在成都证券抚琴路营业部和亚洲证券南一环营业部开立证券账户进行投资,并由五粮液投资负责具体操作。
2005年4月29日,亚洲证券因风险爆发被行政清理,2007年5月31日,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告亚洲证券破产,现在仍处于破产清算阶段,由此五粮液控制的账户中形成5500万元的损失。
此前,五粮液投资还于2000年12月21日以关联方宜宾伏特加制酒有限责任公司名义投入2000万元进行证券投资,形成520余万元投资损失,为隐瞒亏损事实,五粮液投资将此投资事项虚构成与四川天富投资公司的借款,并于2002年12月25日从上述合作投资款项中划回2000万元用于冲账。
五粮液未披露其子公司的上述资金借贷及重大证券投资行为,也未纳入财务报表进行核算,在证券投资资金因证券公司清理和破产被限制、扣划后,未调整利润,导致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如实披露重大证券投资损失。2000年7月20日,五粮液投资投入1.3亿元在中科证券宜宾营业部开立证券账户用于投资,至2005年底资金余额8761.79万元。
2006年2月24日,中科证券因风险爆发被行政清理,2007年9月7日,北京二中院宣告其破产,五粮液投资随后申报债权,2008年8月1日中科证券清算组将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资金458.81万元划给五粮液投资。
(下转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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