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股民诉五粮液案仍在等消息

2009年10月13日 01:49东方早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代理律师昨日致信四川高院催促受理

东方早报记者 黄淑慧

因一直得不到法院是否立案的消息,昨日,代表4名股民起诉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000858.SZ,下称五粮液)的律师周爱文致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希望法院能尽快立案。

今年1月9日,封某等四位股民将五粮液和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投资损失25万元。原告认为,五粮液报表存在虚报主营业务收入约9.22亿元以及少交巨额消费税等嫌疑,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不实。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应在收到诉状后7日内对案件进行立案或裁定案件不予受理。但拖延了数月直至今年6月3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才裁定不予受理。当时法院方面的理由是,起诉人未提供“行政处罚决定或公告”等相关证据。

成都市中院认为,这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投资者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依据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决文书,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今年7月17日,封某等四人又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9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但至今快三个月,四川省高院未给予任何答复。

对于这一案件,五粮液董事长唐桥9月15日曾回应称,原告起诉是因为炒股亏了,并曾“要求和五粮液私了”,“某种程度上这是讹诈”。但周爱文认为,诉讼之前的调解是正常法律程序。他表示,如果四川省高院依旧不予立案,将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9月23日,中国证监会初步查证,五粮液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存在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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