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律所就“五粮液三宗罪”发布股民征集令
提要:
律师事务所称,由于五粮液涉嫌违反证券法规受到证监会立案调查,五粮液应对其在财报上涉嫌虚假陈述的行为负责。五粮液可能再一次陷入诉讼漩涡之中。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张晓晖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五粮液”000858.SZ)有可能再一次陷入诉讼漩涡之中。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五粮液”000858.SZ)有可能再一次陷入诉讼漩涡之中。
近日,记者接获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处传来的《征集五粮液民事赔偿案诉讼委托代理》一文。该律师事务所称,由于五粮液涉嫌违反证券法规受到证监会立案调查,五粮液应对其在财报上涉嫌虚假陈述的行为负责。
该律师事务所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与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因五粮液虚假陈述行为将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权益受损的投资者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可以索赔因虚假陈述行为导致的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及利息)。
现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的宋一欣律师、张瑜律师拟向广大权益受损的五粮液投资者征集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委托代理,将代理投资者提起对虚假陈述行为人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绝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虚假陈述主要责任人及公司董事长唐桥先生的侵权赔偿之诉。
欲委托起诉的投资者应向律师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买卖五粮液股票的全部对帐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律师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并确实存在损失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符合五粮液案起诉的投资者为;2006年8月9日至2009年9月9日买入该股票,并在2009年9月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存在亏损的投资者。
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在《征集五粮液民事赔偿案诉讼委托代理》一文末处留有相关律师的手机、工作电话和电子邮件。
该律师事务所认为:“若对五粮液公司提起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规模可能是巨大的,范围可能是广大的,涉讼金额与原告人数亦可能是空前的,有可能进入中国证券民事赔偿七大案之序列。”
不过,亦有相关人士质疑该律师事务所动机不纯。
此前9月23日,证监会通报初步调查结果,五粮液涉嫌三方面违法违规:一是未按照规定披露重大证券投资行为及较大投资损失;二是未如实披露重大证券投资损失;三是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存在差错。该结果宣布后,五粮液也于24日起临时停牌。这也是自被爆涉嫌调查事件以来五粮液首次停牌。
同月30日,五粮液发布公告承认了三宗罪中的,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存在差错,但对另外两项并未作出回应。
——附《征集五粮液民事赔偿案诉讼委托代理》全文
《征集五粮液民事赔偿案诉讼委托代理》
〔一〕案事
今年9月9日中午,国内知名白酒上市公司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五粮液,代码000858〕突然发布公告称,其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受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于是,这个被认为是“稀缺资源”而受到市场追捧的股票价格在下午应声狂跌,在开盘21分钟内即被封至跌停,引发了市场一片恐慌,并连累深圳成分指数,使之从12097点下探至11828点。至收盘时,五粮液股价跌幅高达6.22%,成交金额高达50亿,不仅五倍于10日均量,也为五粮液上市11年来之天量。依估计,仅当天下午短短2小时,五粮液便迅速“蒸发”掉57亿元,中小投资人损失甚巨。其后数日内,五粮液股价呈现跌势,抛盘明显,9 月9 日的开盘价为24.10元,至9月30日的收盘价则为20.91元。同时,涉及五粮液公司立案调查的种种猜测亦充盈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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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晓晖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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