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改革下一步应促价优者得(2)

推进发行和周边配套改革措施

“行万里者,不中道而辍足。”对于发行体制改革下一步的重点措施,受访人士的一致看法是:发行市场化改革思路必须继续坚持和深化。下一步改革,就发行环节本身,应引入储架发行、存量发行等更多工具,完善券商自主配售权等机制,变“价高者得”为“价优者得”;就周边环节,应大力推动退市制度改革,大力发展公司债、三板等周边市场。

徐刚认为,下一步改革要为发行监管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奠定基础,让经济周期和市场供求关系去调整发行节奏。为此,需着手对再融资体制、债券融资体制进行重大改革与调整。应大幅度降低公司债发行审核门槛,简化手续,提高再融资审核和定价效率。同时,应加快退市制度的市场化改革,“有进有退”才能维护资本市场生态平衡和高效的资源配置效率。从投行的角度来说,需强化其定价服务功能,适时引入储架发行制度,将更多发行权利交由投资银行和发行人协商处理,赋予主承销商一定比例的自主配售权(例如网下发行部分的20%),这部分股票由主承销商按照一定规则进行配售,从而有效地进行价格发现,引导投资者理性报价、提高IPO定价效率。

董登新建议,下一步应坚持新股发行力度,扩大新股供给;将创业板的“净资产退市规则”引入主板,严格退市制度;健全场外市场对接直接退市通道;加强依法治市与严厉监管。

银河证券投行人士建议,应本着“价优”先于“价高”的原则,改革现行的询价制度,吸收更多优质询价对象参与定价配售,扩大券商自主配售权。同时,建议强化发行批文6个月有效期的机制,随着市场成熟度的不断提高,可考虑成批发放批文,由投行和发行人在6个月有效期内自主选择发行时机,以切实加强IPO环节的市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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