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从玖:新股超募有其必然性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研讨会今日在上海西郊宾馆召开。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表示,新股发行不做价格指导后,出现超募现象有其必然性,一定程度上是市场的积极反映。
以下为演讲实录:
把握普遍的规律和中国的国情,深化发行体制改革。
前面提到了重要性和改革成果,我们必须看到受市场内外部基础条件的制约,在改革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近期市场讨论比较多的,或者说一推动这个改革,一重启IPO之后,市场讨论得非常多的有这样几个话题,我把它提出来,市场热议的话题我提出来跟大家做一个讨论。
一是定价市盈率提高。有部分观点认为新股发行市盈率提高,机构的定价能力令人担忧,许多新股定价存在不同程度的超出主承销商研究报告的区间上限,高于上市公司的情况。
由于定价高于预期,所以实际筹资的金额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用于本次募集资金需要的金额,即所谓的超募现象。在大盘没有重大调整的情况下,部分新股上市就跌破了发行价格,市场讨论这个话题,就是大家议论的这些现象和结论,出现这种情况,在这里要明确一下,就是我们当时在启动IPO、启动这个改革的时候,把这些情况实际上都说了,跟社会上做了披露,觉得这是可能发生的情况,那么取消定价行政指导下,发行市场向二级市场靠近,有它的客观性。你不做价格指导之后有它的客观性,换句话说有它的必然性,一定程度上也是积极反映。发行定价水平比实施行政指导前的高,并由此使得上市公司获得较多募集资本的情形,是不是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看?
一个是积极的方面,一个是审慎的方面,就是说是不是可以从积极的方面来看,今天我们还有一天的会议,大家可以探讨。
从积极的方面,上市公司发行同样数量的股本,获得了较多的资本,它是上市公司项目的需要,也会对上市公司综合资金的运用产生积极的财务影响,运用得当的话,会使上市公司的财务基础更加坚实。
如果上市公司的财务基础更加坚实的话,它从某种意义上是上市公司制度的体现,质量基础的一个表现,体现了综合的效率。
从更大的方面来看,相比较而言,较多的募集资本实质上是新股的超额收益,在发行人和新股申购者之间的市场调节,实际上是在市场机制的自动调节下,我们历史上新股的超额收益在发行人和上市公司之间、发行人和新股申购者之间实际上是一种重新分配,是不是可以说是买方和卖方博弈的结果?这是从积极的方面来看。
从审慎的方面来看,一个是定价能否更加合理,在定价市场化的机制下,对询价机构的能力要求很高,要有较高的估值水平和定价水平,在目前的状况表明我们询价机构在行为操守、专业能力、估值水平上都还需要大幅度的提高。只有大幅度提高之后,我们的定价才可以更加合理。
从审慎的另外一方面来看,它对上市公司的管理层要求也很高,要求能够妥善地运用这些资金,要求管理层能够有管理的能力,要求能够对股东负起切实的诚信责任,也要求公司治理的机制有效。所谓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就是你的股东也好、董事会也好,要对我们实际的经营层有比较强的、到位的约束力,同时监管机构的监管也要有力。
从审慎的方面再来看一点,由于公司上市,有公开发行股份的最低比例要求,我们25%,特别是中小企业,那么需要探讨公司上市,由于大家都看到了,我们发行价格高、募集资金比较多,是不是需要探讨上市与存量发行之间的关系。我看了一下,今天也是我们会议发言代表们讨论的一个话题,相信大家会展开讨论这个问题。
除此以外,发行价格的高低还与当时市场的趋势、供求关系等等有关系,你处在上行和下行阶段都不一样,需要综合分析和研判。简单来说,是不是可以从积极和审慎两个方面来看,这个提供给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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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z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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