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二次改革 询价机构不足将中止发行
晨报记者 苗夏丽
酝酿多时的第二阶段新股改革终于启动了,针对新股发行推出四大方面的改革将于11月1日实施。市场人士分析,此次改革意味着新股发行向市场化更进一步,主要亮点在于扩大询价范围,一些私募基金有望进入询价机构的范围,提高了券商作为主承销商的自主性。不过具体执行的效果还要看11月新股的情况。
私募基金有望参与询价
新办法规定,询价对象除了此前的公募基金、券商、保险、财务等大机构外,增加了“主承销商自主推荐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平安证券的一投行人士对记者表示,询价对象的扩大,相当于为私募基金参与新股询价“开了口子”,尤其是一些大规模的私募基金公司有望进入询价队伍,对新股发行定价的市场化有一定的正面影响。
不过,记者采访了几家私募基金,一家公司的负责人表示,询价对象扩大,尽管私募基金有望参与,但可能只限于那些规模很大的阳光私募,很多规模较小的公司恐怕与此无缘,“我们可能还是只能在二级市场上寻找投资机会。”
根据WIND资讯的统计,阳光私募的数量大约在379家(包括一些发行阳光私募产品的基金、券商和信托公司),其中规模5亿元以上的公司只有15家,非基金、券商和信托类的公司是10家,上海泽熙投资和上海凯石投资管理公司的规模最大,超过10亿元。
完善回拨和中止发行“试水”
新股改革的新规指出:初步询价结束后,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下,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的,或者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50家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不得确定发行价格,并应当中止发行。而根据WIND资讯提供的数据统计,去年新股发行以来,只有4家公司没有符合上述的要求:百川股份、中原特钢、宝利沥青和闰土股份,都是发行量不足一亿股的小盘股,提供有效报价的家数低于20家,其余近400家基本都符合要求,“中止发行率”估计在1%左右。
至于“网下机构投资者在既定的网下发售比例内有效申购不足,不得向网上回拨,可以中止发行。网下报价情况未及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预期、网上申购不足、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可以中止发行。”对此,此前发行的新股中,可能主要涉及到一些大盘股,不过数量也十分小。
一市场人士表示,对比此前的新股发行,回拨机制的完善以及中止发行的推出,恐怕难以放缓新股发行的步伐,尤其当前新股发行存在一定的刚性需求。
新股定价更趋市场化
扩大询价机构的范围,增加定价信息的透明度等,都对新股发行的定价产生积极的影响,“新股价格的发现应该更加有效。”一券商分析人士称,此前由于发行价价格太高,二级市场和一级市场价格经常发生倒挂现象或二级市场爆炒,第二轮的改革可能会缓解这样的情况。WIND资讯显示,去年以来发行的新股中,粗略统计发行价平均为27.8元,发行后市盈率平均为55.8倍,创业板的发行定价更高。有市场人士认为,新股发行二次改革对新股的定价,有可能产生机构性分化的影响,质优的公司其发行价和估值可能更高,质劣的公司发行价和估值可能更低,具体情况如何,还要看11月发行的第一只新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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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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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z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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