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二轮改革别只盯着“三高”
《投资者报》评论员 邓妍
最近在海外上市的中国股票激起了投资者很高的投资热情。
10月20日,中小学培训教育机构学而思教育集团登陆纽交所,以发行价区间高端10美元定价,融资1.2亿美元,首日交易大涨50%;不久前,中国儿童服装零售商—博士蛙和连锁餐饮企业—乡村基首日挂牌股价也分别劲扬41%和47%,市盈率各高达52倍、53倍。
而同期在A股上市的新股命运却迥然不同。中国第三大港口运营商宁波港首日挂牌就跌破发行价,黯然收低4%。
破发,这是今年股票市场常提到的一个词儿。自去年6月新股发行改革之后,主要的特征体现在发行价市场化和提高网上中签率两方面,但结果是,三高(发行价高、净资产高及市盈率高)、超募满盘皆是,一年来至今,发行新股288只,其中88只破发。
监管部门的压力不言而喻。11月1日起,第二轮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将正式启动,其主旨将在未来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充实网下机构投资者,并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这对抑制三高会起到一定效果,也值得赞赏。但在我们看来,还有一些更核心的问题需要顾及。
技术设计环节助推
此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一个背景是,农行、光大银行相继上市,工行、建行等银行天量再融资蓄势,新股发行节奏保持高速,但三高现象未有显著改观。
新股发行改革前的2007年和2008年,中小板平均发行市盈率是28.2倍和26.63倍,新股发行改革以来,中小板的平均发行市盈率达到49.82倍,上海主板的平均发行市盈率达到39倍,比改革前两年的市盈率36.23倍和29.69倍都有一定的升幅。
与此同时,新股超募现象十分严重。Wind数据显示,今年前8月,中小项目IPO计划募资金额1022亿元,而实际募集资金2380亿元,超募达1.33倍。而截至9月30日,已上市的123家创业板公司超募比例更是高达1.91倍。
今年8月23日出版的《投资者报》“沟通管理层”专栏中(也就是新股发行制度第二轮改革征求意见稿推出之际),我们曾将去年6月开始实行的新股发行机制中存在的缺陷进行了详细分析,呼吁证券监管部门尽快就此进行改进。
多数投资者或许对三高、超募等问题关注、讨论很多,但在我们看来,这仅仅是浮于表面之上的表征,造成这诸多症候的背后原因,虽与各方机构的推动、以及近来讨论甚多的PE腐败等有关,但与技术设计环节亦关联紧密。
比如,作为上一版本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核心,证监会对单一账户申购上限进行了规定,导致亿元级别的资金参与网上申购的收益率大幅下降。由于网上收益率大幅下滑,必然促使绝大部分机构选择放弃网上申购,转而参与网下配售以从中谋取更多利益。
另外,在增量发行方式下,无论是发行人还是主承销商,都有把价格顶高一些的动力。其中,荷兰式投标无疑起了较大的推动作用。
我们看到,第二轮的新股发行制度对上述问题做了一些调整和改进。
二轮改革目标欲解决发行天价
根据证监会10月中旬公示的新股发行体制第二轮改革主旨,将在未来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充实网下机构投资者,并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
具体包括四方面内容:首先,进一步完善报价申购和配售约束机制;其次,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充实网下机构投资者;第三,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第四,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
从具体细节看,第二轮改革目标是要解决发行天价的问题,其主要影响集中在两个方面:
一是按照新的指导意见,机构虽然中签概率减小,但是如果中签,需要购买的量会大幅增加,因此机构在询价中的报价会更加审慎,这会使得新股发行市盈率有所降低。此外,由于引入机构报价的披露机制,社会舆论能起到一定的监督效果。
二是在目前市场背景下,成长性与估值不匹配的小股票的估值压力进一步增加。随着三季报的陆续披露,全年的业绩增速将会初现端倪,高估值的小股票如果没有高成长性来支撑,将会面临较大的卖出压力。
缓解供求 严加看防超募资金
诚然,从出发点看,第二阶段改革的具体措施意在遏制目前新股发行中存在的三高现象,并为未来新股发行节奏调整做准备,这值得赞赏,但在我们看来,新股发行制度改革还有其他一些核心问题需要顾及。
比如,遏制三高还在于供求关系的根本调整。如果一级市场不放开,依然是一大群企业排着长队在监管部门外忐忑等候,谁先谁后不完全按规矩办事,仅靠二级市场调整,破发和三高仍然还会是正常的市场现象。
就此,真正的改革还要改变目前权力发审的模式,将新股发审的权力下移至交易所,实施更加市场化的“注册制”,进一步缓解供求紧张。
此外,市场归咎三高问题严重,直接导致破发率高。但其实,新股破发根本原因不全在三高,而是公司募集资金的运用和去向并没有明确的说明,在超募资金方向的监管上,目前太显薄弱。
从表面上看,公司上市之后超募带来的更多资金对于公司而言充满利好。但“一夜暴富”之后,大量的超募资金会让上市公司高管不思进取,甚至催生违规操作。
虽然证监会一再表示,将防范上市公司滥用超募资金,从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等制度安排上,推进这方面的工作,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上市公司并未能真正地做到规范。同时,超募现象背后还有券商的推波助澜。
我们认为,必须对询价机构的询价过程进行更为规范的监管,避免合力抬价现象;同时,需要对已超募资金进行严格监管,一旦发现上市公司违规操作,就应严惩不贷,给予公司足够大的警醒。
相关专题: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 ||
作者:
《投资者报》评论员 邓妍
编辑:
hez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