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兴业证券一副总经理涉嫌老鼠仓
【本报讯】(记者 傅盛宁)正当兴业证券忙着上市之时,却不料家中“起火”——昨日,有自称兴业证券内部员工的知情人士爆料称,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肖俊光涉嫌老鼠仓操作。
该举报人称,自己在负责协助落实执业人员行为准则执行情况检查工作中,发现公司内部存在严重问题。兴业证券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肖俊光不但违反证券法第43条规定,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并且利用他的岗位特殊权限查询跟踪公司自营账户进行股票买卖操作,买卖股票的交易行为和公司自营账户的交易行为完全一致。
这封举报信目前已经在网上公布,举报人说,“发现这个问题后,我将有关情况如实汇报,可不但没有看到公司‘执业人员行为准则执行情况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任何措施,而且甚至公司内部有组织地开始进行伪造数据销毁证据等行为迹象。”
该举报人目前仍匿名。他(她)提供了2007年9月13、17、18、24、28日两个不同账户几乎同时发生的交易记录。其中一个资金账号为000012417,举报人称,其“所有者为其配偶,邱葵花,对应的被跟交易操作的账户为兴业证券自营账户。”交易记录显示,举报人所称的兴业证券自营账户或为050000006,或为050066666。从交易记录看,举报人所称的个人账户与自营账户,在湖北宜化、中集集团、宝钢股份、三友化工等股票上交易时间相差不超过15分钟,其所称的个人账户交易都在自营账户交易之后,跟随买跟随卖。
从这些股票的历史行情看,肖俊光的账户都跟随得十分精准,买在低位,卖在高位。实际情况如何仍有待核实。
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焰认为,在刑法里,老鼠仓归入“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内幕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如果举报属实,情节特别严重的,被举报者将被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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