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接近“新三板”扩大试点工作的人士日前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新三板”扩容试点规则制度设计已初步完成,将在报国务院批准后正式发布实施。试点工作的最终目的是将覆盖面扩展至全国非上市股份公司,启动全国集中统一监管的场外交易市场建设。场外市场属于证券市场的一部分,与各地的产权市场有明显的政策界限。
“新三板”是业界对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俗称。2006年1月,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报价转让试点,试点运行五年来,初步探索建立了适应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需求的监管框架、制度体系和技术系统,为发展场外交易市场积累了重要经验。
中关村股份报价转让系统建立了一条新型的股份转让通道,使国家级高新区内非上市的高技术企业可以更加有效地吸收风险资本。截至目前,挂牌企业已达到76家,一批企业通过该系统已实现了股份转让或私募融资。有世纪瑞尔等三家挂牌企业还通过IPO的方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创业板上市。
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后,监管部门开始酝酿将“新三板”试点扩大到其他具备条件的国家级高新园区,以此作为推进场外交易市场建设的一个步骤。而此项工作的最终目的则是建立一个统一监管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
目前,各地现有的产权交易市场也取得了相当程度的发展。也有学界人士提出,可以由各地分头在产权交易所的基础上发展场外交易市场,再由证券监管部门集中统一监管。
上述人士表示,场外市场是证券市场的构成部分,产权市场则应当是非证券化权益的转让平台,两个具有较为明显的政策界限。产权市场实践对于提高产权交易透明度和交易效率具有积极意义。但是随着各地产权市场的产品和转让制度创新,出现了交易公开化、产品及合约标准化的趋势,需要关注由此带来的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
鉴于产权市场交易标的的多元性和监管体制的复杂性,目前比较现实的选择是在进一步明确场外市场和产权交易平台各自功能定位和政策界限的基础上规范发展。
这位人士还表示,在中关村试点基础上推进场外市场建设,不是试点范围的简单扩大,而是在全面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国情的特点,建立一整套符合场外市场运行规律的交易结算及监管制度。制度设计的总体思路是,坚持市场化原则,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市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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