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高管离职冷冻期三年

2009年11月05日 20:33北京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讯(记者邵泽慧) 昨日证监会发布了《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行为准则》,规定证监会领导人员离职需要在三年“冷冻期”满后方能在监管对象中任职。这也是证监会首次对社会公开发布对内部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

记者了解到,目前不少基金公司的高管此前都在证监会工作过。针对业界反响较大的这一情况,准则明确“工作人员离职后,在规定期限内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回避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在监管对象中任职”。据介绍,证监会领导人员离职需要在三年“冷冻期”满后方能在监管对象中任职,一般人员的“冷冻期”为一年。

准则还规定,工作人员不得在监管对象以及其他营利性组织兼任职务;未经批准,不得在社团等非营利性组织兼任职务,经批准担任职务的,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在公正廉洁方面,准则规定,证监会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违反规定收受礼品,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得接受或者无偿借用监管对象提供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其他设备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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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邵泽慧   编辑: li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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