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为何屡禁不止

2010年04月10日 09:31中国经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李莉事件至少暴露出中国证券监督机构在内部监管环节上还存在一定的漏洞,以及监管制度的缺失。

公开资料显示:李莉于2002年1月考入证监会,先后在稽查一局和行政处罚委办公室工作,与上市公司的监管并不存在直接关系,按常理推断,应该没有提前获知三一重工年报数据的可能。所以,从李莉知悉此内幕信息可能的渠道推测,应该是年报数据上报过程中的某个环节出了问题,因此发生了内幕信息的泄露。

另据记者了解,为最大限度避免泄露内幕信息,证监会除了今年在上市公司将力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外,还要在监管部门也试行该制度。既包括常规内幕信息,还包括对增发扩股、并购重组等审批链条较长事项的相关部门。

“比如并购重组的双方公司相关负责人员、参与人员,以及审核该项行政许可的相关部委人员,不管什么人都要实施登记。”一位证监会人士此前对媒体表示。

“目前中国资本市场的制度建设与其规模越来越不匹配。”张宗新表示,因此,在监管机构内部实施内幕知情人登记制度非常有必要。而此前这一直是监督的真空地带。

“美国、中国香港H股市场每年都会处置大量内幕交易的案件,其原因就是司法体系相对完善,而且监管者有坚决的执行意志。“近两年我国在打击内幕交易方面基本没有什么大的进展,这也与以上两点缺失有关。”前者是内部的制度建设,后者体现的则是监管层的决心与执法态度问题。

严义明认为,证监会作为监管部门,应该披露更多的调查细节,才能让公众足够信任。现在调查过程不公开,细节不披露,难以服众。而且,监管的力度和公正性也会受到质疑。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场研究室主任曹红辉则认为,要做到公信力,最有效的办法是公开。比如,公开调查过程、公开调查程序。“如果在程序上做不到公正,就做不到结果的正义与公正。”曹红辉说。

而在律师杨兆全看来,内幕交易屡禁不止的原因有两个:首先,内幕交易本身的隐蔽性造成查处的困难。一般的线索很难发现。已经查处的一些案件,也是在其他事件的查处中被牵连出来的。其次,内幕交易行为本身很简便。知道信息的人只要稍加透露,其违法行为就完成了,不需要成本,不需要很长的过程。因此,容易滋生内幕知情人。他可以用很小的行为,换取很大的利益,而且万一被发现处罚也比较轻微。

分析人士认为,国内司法体系需要借鉴的还有很多,比如严刑峻法。资料显示,美国法律规定,在处理内幕交易案件时,无须考虑内幕交易者是否有“利润所得”一概予以处罚,相关获利人最多可处以25年监禁或罚款。此外,监管部门还可将内幕交易民事罚款的10%奖励给举报者。

据记者了解,近两年,为了举报李莉,苏彩翠先后找了证监会、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多个单位,但是一直举报无门,并且被告知,这类内幕交易案件,即使上报到中纪委或其他部委,也需要证监会调查完毕之后才能转交公安、司法等机构,因此只能先让证监会立案。最后还是要回到证监会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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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夏欣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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