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官员涉罪 司法机关岂容围观

2010年04月14日 19:15经济观察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经济观察网 杨涛/文 正在淡出人们视线的“证监会工作人员李莉涉嫌内幕交易”一事4月13日再起波澜。这一次,证监会更高级别官员——原基金部主任李正强和知名基金公司上投摩根被放在媒体的聚光灯下。上投摩根被指曾于2006年出钱邀请李正强及李莉等证监会人员赴欧洲“公务考察”。而此次考察期间正值上投摩根被爆出老鼠仓事件。(人民网4月14日)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岂止是一个违纪行为,更是一个刑法上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如此看来,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李莉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她在三一重工分红转配公告的信息发布前一天,将相关信息发送给她母亲,这符合这一罪名的犯罪构成,当然,这一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还有待于进一步调查。而且,对李莉的这种行为,有她们前夫和婆婆的举报,也有她本人的手机印证,应当说有一定的证据,调查也比较好开展。

但是,令人大跌眼镜的是,证监会在媒体曝光的两天之后,就给出了一个令人意外的简短说辞作为回应,称没有证据表明李莉利用该信息从事内幕交易。这就让人怀疑证监会反腐败的决心,这一事件证监会何以能在短短两天内就能调查清楚,而且何以轻飘飘地否认了事。证监会到底有没有进行过实质性的调查呢?

不过这次,证监会看来麻烦更大了。这次证监会人员涉嫌犯罪的不止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而是受贿罪,涉案的不是一个人,而是二个人,包括中金所副总经理李正强。2006年11月,上交所便发现上投摩根基金经理唐建突然拉升新疆众和股票价格,上海证管办为此对上投摩根基金公司进行了有关内部管理的现场检查,并一度暂停其业务审批。然而,仅仅一个月后的2006年12月,内幕交易事件的女主角李莉参加了一个欧洲四国公务考察团。这个由10人组成、人均消费3万元的公务考察团行程堪称是一场豪华游,与李莉同行的还有时任证监会基金部副主任李正强,而负责此次旅行团所有开销的就是当时正因旗下基金经理唐建涉嫌老鼠仓而被调查的上投摩根基金公司。这怪不得上投摩根在2007年4月18日敢通过其官网发布牛气哄哄地称“我公司未收到有关成长先锋基金经理唐建的任何举报,我公司也未受到监管机构的任何调查”。

法律上的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李莉与李正强是国家工作人员是没有问题的,他们接受上投摩根的高达3万元的豪华游属于“收受财物”也没有问题,而且他们也正好是证监会管理基金的监管人员。李莉与李正强是否涉嫌受贿罪,只需查一查他们有无利用之便为上投摩根谋取利益,有无在调查中“放水”就一清二楚了。

但我们已经不能指望证监会自身来反腐败了,因为指望的结果很有可能就是“没有证据表明他们为上投摩根谋取利益”。系统内反腐天然存在缺陷,因为本系统的人,低头不见抬头见,你能指望他们逼死自己人吗?何况,“兔死狐悲”,证监会自己的人出了问题,就是不会带出上层领导,那也可能让领导负监管失职的责任。再一个是,证监会挺多也就是自己查一查违纪问题可以,但这二件事情都涉及犯罪了,让没有犯罪侦查职责的机关来调查,这调查身份也是存在问题。

现在我们要问的是,纪委和公安、检察机关去那里了,调查犯罪的事情,本来就是你们的职责范围,李莉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你们坐在一边,像公众一样进行围观,让证监会轻易过关。不过,这次事情又有新的发展,事态更严重,且证据摆在公众面前,你们总不能再次围观了吧!不然,纪委、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与证监会的公信力将绑架在一起被埋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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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涛   编辑: 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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