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售股转让个税征缴细则出台

2010年01月23日 15:20新闻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国家税务总局22日发布了 《关于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可以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和证券机构直接扣缴相结合的方式征收。根据通知,股改限售股和新股限售股的预扣预缴,要分两类区别对待。

两类限售股两种办法

对于股改限售股,其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相结合的方式。各地税务机关可根据当地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的开立与否、个人退税的简便与否等实际情况选择纳税保证金方式或者预缴税款方式。至于新股限售股,纳税人在转让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通知明确,将采取证券机构直接代扣代缴的方式征收。

证券机构将 “穿针引线”

所谓纳税保证金方式,是指证券机构将已扣的个人所得税款,于次月7日内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并报送相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证券机构开具有关凭证。税务机关根据《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分纳税人开具 《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作为纳税人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凭证。纳税保证金缴入税务机关在当地商业银行开设的 “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存储。

预缴税款方式是指证券机构将已扣的个人所得税款,于次月7日内直接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向证券机构开具 《税收通用缴款书》或以横向联网电子缴税方式将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缴入国库。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分纳税人开具 《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作为纳税人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相关专题:

转让限售股所得将征个人所得税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欢迎订阅凤凰网财经电子杂志《股市晚报》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作者: 钱妤   编辑: sunyi
凤凰网财经
今日热图昨日热图
最热万象VIP
[免费视频社区] 锵锵三人行 鲁豫有约 军情观察室 更多
 
 
·曾轶可绵羊音 ·阅兵村黑里美
·风云2加长预告 ·天亮了说晚安
·入狱贪官菜谱 ·刺陵精彩预告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