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售股转让缴个税三种方式
预扣预缴 自行申报 直接扣缴
本报讯(记者姚丽颖)税务总局22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税务部门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
从1月1日起,我国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的收入将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和证券机构直接扣缴相结合的方式征收。预扣预缴的税款,证券机构可于次月7日内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国税总局指出,预扣预缴的方式方法,可根据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与否,分两类区别对待。
一是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形成的限售股,其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方式征收。各地税务机关可根据当地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的开立与否、个人退税的简便与否等实际情况选择纳税保证金方式或者预缴税款方式。
二是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新上市公司的限售股,纳税人在转让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直接代扣代缴的方式征收。
国税总局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应严格执行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有关规定,严防发生账户资金的占压、贪污、挪用、盗取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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