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限售股转让已征收9000万个税

2010年03月21日 13:56羊城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讯 羊城晚报记者严丽梅、通讯员地税宣报道:据广州市地税局昨天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截至3月15日,广州市已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以下简称“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了8978万元的个人所得税。这是国家明确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后,广州市地税局首次公布这一数字。

市地税局介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限售股转让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其所得的计算方法为: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严丽梅、地税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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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严丽梅   编辑: li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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