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评析:落马与任职未回避有关
有观点认为,李启红出生在中山,如果她不在原籍地担任领导职务,也许不至于陷入过多的政商界的亲友网络而不能自拔。
知名法学学者范忠信接受采访时表示,李启红的落马从深层次上来看,与任职回避制度在中山没有落到实处有关系。
范忠信说, “避籍”、“避亲”、“避差”三种回避制度,在古代中国特别是明清时代规定都很细致。但目前的法律规定仅仅是初步涉及而已,不完整。
法律上的规定仅仅有《公务员法》第六十九条,其中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的“地域”就是原籍地或成长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则主要是指民族自治地方公务员任职回避的特殊情形。
他认为,法律应当防范所有以权谋私的潜在机会,需要将地域回避扩大到地市级甚至省级范围。
官员说法:提供内幕信息成拉拢领导新形式
广东省纪委副书记赵振华近日在接受采访时说,广东是中国资本市场的大省,上市公司数量众多,证券期货交易非常活跃,从我省近年查办内幕交易的案件情况来看,逐步呈现易发多发的态势。这类案件的主要特点:一是涉案主体具有多元性。既有党政领导干部,也有国企高管;既有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也有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员。他们可能是亲自实施交易,也可能是发动亲朋好友参与买卖,共同牟利。如我省配合中央纪委查处的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案,就是李利用该市某集团董事长提供的信息,与其丈夫、弟媳合谋购买股票获取巨额利益的案件。二是获取高利益回报。如李启红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串通其丈夫、弟媳等人购买由李本人负责相关上市计划工作的股票,共筹集投入670多万元,不到2个月获利1980多万元。三是交易形式、手段隐蔽。该类涉案人员特别是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的涉案人员,为规避监管、逃避打击,一般不直接参与交易,往往借助或指使其他人间接进行证券交易。有的内幕信息知情涉案人甚至收购社会人员身份者开设股票账户交易;加上股票交易可以电话委托、电脑下单或委托他人操作,交易行为十分隐蔽。四是提供内幕信息成为一些不法分子拉拢领导干部的新形式。个别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为巴结、讨好领导,“有意无意”地将内幕信息透露给所求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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