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贿:受人请托收约50万元
另据指控,2006年至2010年,李启红利用担任中共中山市委副书记、中山市人民政府市长的职务便利,为梁某某担任中共中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等职务提供了帮助。并接受了梁某某的请托,指示中山市教育局为梁某某的子女等人解决入学问题,在家中共收受梁某某贿送的现金40万港元。
2009年6月至8月,李启红接受广东省中山丝绸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关某某的请托,商请拱北海关副巡视员兼中山海关党委副书记梁某某为曾经受过海关行政处罚的该公司申请双A信用级别事项给予支持,并于2009年9月在家中收受关某某贿送的现金人民币10万元。
中山公用集团多名高管涉案
据调查,2007年6月11日,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这一内幕信息已形成,2007年6月11日至7月3日为这一内幕信息的价格敏感期。在此期间,除了李启红外,公用集团亦有多名高管利用内幕信息炒股。其中,原公用集团企管部经理周中星从郑旭龄处获知内幕信息后,与其妻子黄某和母亲麦某共买入88.44万股,并于2007年10月8日至10日卖出,账面收益高达人民币1809万余元。
为规避证监会调查转走赃款
为应付中国证监会的调查,李启明曾伙同林永安、林小雁等人商量规避调查事宜。2009年12月,中国证监会找到李启明调查林小雁等人买卖“公用科技”股票的情况。
2010年4月初,李启明向林小雁提出转款人民币1000万元至其合作伙伴郭长棋的存款账户,用于收购建大电器工业(中山)有限公司20%的股权。随后,林小雁安排林伟成于2010年4月6日、7日、9日分3次转款人民币1000万元至郭长棋的存款账户。
网友:怒批市长“不懂证券法”
案发后,李启红本人对“利用内幕交易信息炒股票”非常后悔,在分别接受省公安厅和省检察院的调查时供认,她当时不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对证券法缺乏了解,如果知道绝对不会这么做,后来是在接受组织调查时才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她恳求司法机关看在她是自首的分上,希望得到从轻处理,她愿意将非法所得上交,也愿意接受罚金的处罚。
李启红的这一番话遭到网友的怒批,他们认为,堂堂市长以不了解证券法为自己开罪,“是不是太可笑了”。
网友“三言小小”:“可笑,一个堂堂市长,被双规后,用一句‘不了解证券法 不知道会违法’来为自己开罪。这样的人是怎么当上市长的?那她为什么只把这些信息给自己家的人,她完全知道是违法行为,只是心存侥幸。一市之长,分管工作的基本法都不懂,是不是太可笑了。是啊,像她这样的领导,太忙了,忙工作、忙吃喝、忙应酬、忙赚钱,哪有时间学习。” (据《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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