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宗文
孙中山先生曾这样阐述民权主义中的“廉政”——“政府之权应当‘公天下’,决不能成为‘少数人所得而私的工具’。”
而来自孙中山先生故乡的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却恰恰将手中权力变成敛财之私器。
4月6日,《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广州中院庭审现场了解到,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启红涉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及受贿罪,而李启红对这三项罪名均表示认同。
当公诉人问其犯罪行为是否对得起曾获得的“十大品牌市长称号”时,李痛哭表示,我辜负了党组织的培养,也对不起中山人民的信任,对不起家人。
公诉机关指控李启红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如下犯罪事实。
2006年底,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简称:公用科技,现简称:中山公用)的控股股东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公用集团,后更名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备集团公司整体上市。
2007年5月,谭庆中在担任公用集团董事长期间,将集团整体资产注入中山公用的构思告诉郑旭龄,共同研究资产重组的可行性。2007年6月11日,谭向原中山市委领导汇报了实现整体上市的计划,市委领导表示同意,并于当日将该信息通报给李启红,要求李启红具体负责此事。
“当时陈根楷书记打电话给我要我与谭庆中到北京向中国证监会汇报中山公用的资产重组方案。”李启红当庭表示,2007年7月2日我、谭庆中、郑旭龄还有当时广东证监局局长四人一起到北京,第二天到证监会汇报此事。
“证监会当时要求我们立即停牌。”谭庆中庭上表示。2007年7月4日,中山公用股票停牌。2007年8月20日,中山公用股票复牌,中山公用发布了预案公告。
公诉机关称,2007年6月11日,中山公用重大资产重组这一内幕信息已形成。2007年6月11日至7月3日为这一内幕信息的价格敏感期。
2007年5月至6月,谭庆中多次向李启红汇报中山公用筹备资产重组的事宜。2007年6月中旬,谭庆中在办公室约见李启红丈夫林永安向其泄露有关中山公用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
“阿红(李启红)说公用科技要重组,有这回事吗?”谭庆中庭上表示,当时在办公室林永安是这样说的。
2007年6月下旬,李启红与林永安商定后,在家中向其弟媳林小雁泄露了中山公用准备资产重组、股价会上涨的内幕信息,并让林小雁找林永安拿钱帮助买卖“中山公用”股票。
“这笔钱是第二天中午下班时从林永安处拿到的。”林小雁当庭表示。
随后,林小雁从林永安存款账户中转出人民币236.5万元,从其丈夫李启明(李启红弟弟)存款账户转出人民币350万元,并拿出自有资金,共筹集人民币677万元,借用其弟林伟成和同事刘某的名义在银河证券中山营业部办理了证券交易开户手续,分别转入林伟成账户人民币400万元,转入刘某账户人民币277万元,指使朋友关某负责买卖“中山公用”股票。2007年6月29日至7月3日,上述账户在“中山公用”股票停牌前累计买入股票89.68万股,买入资金人民币669.3万元,后于2007年9月18日至10月15日陆续卖出股票,账面收益人民币1983.2万元。
据林小雁在庭上表示,为了掩饰其内幕交易的犯罪事实,其在被证监会调查后,让其弟林伟成和同事刘某写了两张假借条,将炒股款项搞成借款。
“知道这次炒股赚了钱,但是不知道赚了多少,我让林小雁在我退休后再告诉我。更不知道林小雁也私下自己买了。”李启红当庭表示。
受贿罪方面,公诉机关指控称,2006年至2010年,被告人李启红利用担任中共中山市委副书记、中山市人民政府市长的职务便利,为梁某担任职务提供了帮助,并接受梁某的请托,为梁某的子女等人解决入学问题,在家中共收受梁某贿送的现金40万港元;2009年6月至8月,被告人李启红接受关某的请托,商请拱北海关梁某某为曾经受过海关行政处罚的该公司申请双A信用级别事项给予支持,并于2009年9月,在家中收受关某贿送的现金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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