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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市长”李启红受审 律师建议股民可维权

2011年04月07日 05:04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李 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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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6日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中山市市长李启红案。预计此案将审理2天。

“根据刑法的规定,自然人犯内幕交易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李启红案应该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因此,刑期可能在5年以下,罚金可能为非法所得的1倍到2倍。受贿罪的量刑以受贿数额和受贿情节为标准,来具体确定刑期。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李启红受贿数额将近50万,刑期应该在10年以上,15年以下。由于二罪并罚,刑期可能在15年左右。”证券界著名维权律师杨兆全律师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理论上这种案件审判的最终结果要通过3个方面考虑。第一、主观故意;第二、内幕交易涉及的金额;第三、社会影响。”北京市大成律师所武峰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候表示。

内幕交易获利2000万

从女工到中国十大品牌市长,李启红的落马似乎让人有些意外。

广州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称,郑旭龄涉嫌内幕交易、泄漏内幕信息罪,同李启红一起出现在被告席上的还有其丈夫林永安、弟弟李启明和弟媳林小雁,原中山公用集团董事长谭庆中,原中山公用集团总裁助理、发展规划中心经理郑旭龄,原中山公用集团企管部经理周中星等10名被告人。

2006年8月时名为公用科技(2008年8月更名为“中山公用”)。2007年7月2日,公用科技开盘不足一小时就涨停板。7月3日开盘再度涨停。2007年7月4日,公用科技公告称“因重大事项开始停牌,直至重大事项公告时复牌”。 自此,公用科技连续拉出12个涨停,加上停牌前的两个涨停板,在公用集团整体上市方案公布前后,公用科技连续14个涨停。

在14涨停事件幕后,李启红很重要。2007年1月,李启红重组中山公用;7月3日,李启红等人向中国证监会汇报了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初步方案;2007年7月4日,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用科技”股票停牌,2007年8月20日复牌,股票飙涨。

李启红在这次事件中,获利两千万,她利用内幕消息让自己的家族成员买卖股票,非法获利。

股民可维权

李启红还被指控在2006年至2010年间,利用担任中共中山市委副书记、中山市市长的职务便利,为梁某担任职务提供帮助,并接受粱某的请托为梁某子女等人解决入学问题,在家中共收受梁某贿送的40万元港币现金;2009年6月至8月,李启红接受某企业关某的请托,商请拱北海关梁某某为曾经受过海关行政处罚的该公司申请双A信用级别事项给予支持,并于2009年9月在家中收受关某贿送的10万元现金。

李启红在接受广东省公安厅和广东省省检察院的调查时称,她当时不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对证券法缺乏了解,她恳求司法机关看在她是自首分上,希望得到从轻处理。

“像这种说法,理论上在法庭上是不会得到谅解和量刑裁判的。”武峰律师表示。

在李启红这起案件中,股民最关心的莫过于损失。

在14次涨停之后不久,李启红等东窗事发,中山公用放量下跌。在这个过程中,不少股民被套,个别损失惨重。那么,他们的损失能够在本案中获得赔偿吗?

“目前,一些内幕交易的民事诉讼案件已经被法院受理。因此,法律的障碍得到了克服。对李启红内幕交易案,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可以对参与内幕交易的违法者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得到赔偿。”杨兆全律师表示。

政府官员由于其手握权力,较一般人更易获取内幕信息。此前,南京市经委原主任刘宝春,因涉嫌“高淳陶瓷”股票内幕交易,非法获利700多万元,于2010年12月30日上午,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没收非法所得7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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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y] 标签:股民 李启红 公用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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