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广州4月25日电(记者王静) 中国石化广东石油总经理鲁广余违规购买高档酒事件在媒体曝光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党组高度重视,4月14日,紧急召开党组会。由纪检组监察局、人事部、办公厅、油品销售事业部组成联合调查组,两次赴广东就鲁广余违规购买高档酒事件开展调查。
159万买了1176瓶高档酒
对于网上所说鲁广余挥霍公款达259万元,调查组副组长、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副书记何敏军说:“根据调查组的调查,鲁广余本次违规购买高档酒涉及金额为159万元。”
调查组调查证实,2010年9月,鲁广余安排下属从贵州茅台销售有限公司购进茅台酒480瓶,金额958,320元;从珠海某贸易公司购进红酒696瓶,金额630,720元。两项合计1,589,040元。其中:
飞天茅台360瓶,单价579元;15年茅台60瓶,单价2999元;30年茅台30瓶,单价6999元;50年茅台30瓶,单价11999元。2002年玛歌24瓶,单价3200元;1996年拉菲12瓶,单价13860元;2003年拉菲12瓶,单价11380元;2000年拉菲副牌48瓶,单价3880元;巴隆480瓶,单价38元;389奔富120瓶,单价388元。
鲁广余购买高档酒是为“自己用”
关于鲁广余购买高档酒的目的,调查组给出了肯定的答复:鲁广余违规购买高档酒就是为了“自己用”。
何敏君说,中石化所属的销售公司可以经营烟酒等非油品业务,但是用于经营的酒都是通过销售公司的采购部门进行采购,然后存放在指定的地方,不会存放在中石化广东公司的办公楼里。鲁广余购买高档酒应该是他的个人行为。
高档酒为何又被卖出?
调查组介绍,鲁广余于2010年9月购进高档酒。2010年10月,中国石化总部有关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并检查发现问题后,责成鲁广余立即整改。鲁广余为应付整改,紧急回收资金,安排下属联系了广州天河某贸易部(以下简称某贸易部)和广州黄埔某商行(以下简称某商行)两个买家,并于10月20日以广州石油分公司的名义将部分高档酒销售发票开给上述两个买家,其中,4张红酒销售发票(数量59瓶,单价5327元,合计314,293元)、8张白酒销售发票(数量442瓶,单价1661元,合计734,162元)。10月21日和22日,上述两个买家将购买红酒的货款314,293元和购买白酒的货款734,162元分别汇入了广州石油的帐户。实际上这些酒并未销售给这两家,而是将部分茅台酒卖给了其他单位,红酒没有销售。
2010年11月,鲁广余找了两个熟人帮助联系了南京某混凝土公司、泉州某建材公司、山东某宾馆、南京某咨询公司、南京某信息公司等五个买家。
鲁广余将450瓶茅台酒以高于购进的价格卖给了上述5家单位,销售价格分别为:飞天茅台859元/瓶、15年茅台5780元/瓶、30年茅台9802元/瓶、50年茅台12285.25元/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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