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代表人流于形式
保荐代表人在公司上市前的把关、上市后的督导早已流于形式。因为目前国内保荐代表人的跳槽过于频繁,上一家公司还没有过督导期,保荐代表人早就去了另一家公司带项目了。“这样的保荐,根本无法保证保荐代表人对所带项目有深入的了解,就更谈不上监督和帮助企业了。”
事实上,一家公司要上市,除了要请保荐机构——券商进行上市辅导外,还必须请保荐代表。如果没有保荐人最后在项目上的签字,即便是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上市也没戏;他们工资很高,最高年薪可达几百万;他们很抢手,很多投行、券商都需要“抢”他们来“撑门面”。
正是由于保荐代表的“紧缺”,券商保荐代表人可称得上是证券市场里最为风光的角色。记者了解到,目前,保荐代表人的收入由年薪、签字费和转会费三部分组成。其中年薪在100万至150万之间,高者甚至接近200万;签字费是指在每一个保荐项目上署名的费用,一般是70万至80万;转会费是保荐代表人在“跳槽”到另一家保荐机构时下家支付给他们的费用,通常都高达200万。
业内人士观点
皮海洲:保荐机构难辞其咎
鉴于当前保荐工作所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尤其是PE腐败以及保荐机构、保代人公信力的缺失,著名财经评论员皮海洲表示,加大对保荐业务的监管力度,是很有必要的。
如今看来,周凯未去现场核查显然有渎职之嫌,而且所谓“未发现三金药业存在与招股意向书陈述不一致的情况”,至少从保代人的角度来说有“谎报”的嫌疑。这个性质就比较严重了,作为保荐机构来说,理所当然应该承担责任。
但问题是,只是处罚保代人,而不对保荐机构追究责任,似乎有袒护保荐机构的嫌疑。毕竟保代人是保荐机构派出的。周凯在担任保荐人期间未充分勤勉尽责,实际上也就是保荐机构没有勤勉尽责,招商证券同样也应该为此承担责任。(发表于2011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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