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湘源:管住亲属账户基金经理为何扬言不干了

2010年03月24日 11:45每日经济新闻 】 【打印共有评论0

打击基金“老鼠仓”声势大,但是为什么效果不大呢?看看证监会最近颁发的《基金从业人员亲属股票投资报备管理的指导意见》,也许不难悟出一点道理。表面上看,这个《指导意见》又是查三代,又是搞连坐,就差没有株连九族了,不可谓不声色俱厉。可是,过犹不及,没有可操作性,再严厉的监管规则也不过是稻草人。

基金“老鼠仓”是我国资本市场的一大公害。这次《指导意见》不但将报备的范围从基金经理和投资研究人员扩大到所有从业人员,报备的时间从事后提前到事前,并且还要再加上两个特别的限制:一是指定券商开户;二是指定投资品种、投资对象、投资时间、委托方式、持有期限等。这意味着基金从业人员的直系亲属不管是不是“老鼠仓”,都将被视同为“老鼠仓”而受到了监管的约束和控制,难怪基金从业人员一听就炸开了锅。有基金经理更是表示:“要是真实施这个规定,我就不干了。”

国外基金公司也有报备制,某些合伙制基金不但要报备,而且还要审批。不过,人家所限制的都是基金从业人员,没听说连父母子女都要报备的,更不用说报批了。如果谁的“老鼠仓”东窗事发,自有法律去管。在法律比任何形式的自律更有约束力的条件下,基金又何必越俎代庖呢?

父母、配偶、子女的财产毕竟不能简单地视同基金从业人员本人可支配的财产,就此而言,他们能够不讳隐私配合报备就已经很不错了,为什么还非得要求他们事前报批呢?再说,基金对开户范围和投资品种之类的指定,如果没有为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服务的猫腻,那么,报备制变为指定交易下的报批制,岂不反而有可能成为为基金的某些特殊利益无偿服务的工具?

尽管从已经发生的基金 “老鼠仓”事件来看,基金从业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确实不愧为“老鼠仓”活动最猖獗的一条热线,但是,直系亲属报备制是不是可以遏制 “老鼠仓”现象,依然是值得怀疑的。基金“老鼠仓”其实并不是直系亲属的专利,正如有网友所说:“不让亲属开户,让‘小三’开户不就得了?”利用基金托管银行、券商、私募基金等关联方的人脉关系,以及其他亲朋好友建立“老鼠仓”,不要说更为隐蔽,而且,一旦被发现也更容易洗脱主谋者的干系,逃避法律责任的追究。正因为这样,过于热衷于拿基金从业人员的直系亲属说事,不仅有抓了芝麻丢了西瓜之嫌,而且,笑在最后的一定是更为隐蔽也更为凶恶的硕鼠。

“人之贤不肖譬如鼠矣,在所自处耳!”这是秦国宰相李斯著名的“仓鼠论”。我们并不否认基金从业人员行为自律的重要性,也不反对要求基金从业人员直系亲属报备其账户,但是,即使是力主自律自处的李斯本人,最终也没有避免因为贪欲大动而遭腰斩于市,这就充分说明,比基金自律和亲属报备更有威慑力的还是严刑峻法。国外的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将基金“老鼠仓”视同内幕交易,不仅课以高倍的罚款和实行市场禁入,而且还毫不犹豫地动以重刑,基金经理及其广大从业人员才有可能增强对职业道德的敬畏之心,提高按照基金行为规范自律自处的自觉性。国外成熟市场的以法治市,与我们在基金“老鼠仓”的监管上,动不动就是以行政干预方式代替法律的做法形成极大的反差。

事实上,“行政监管包打天下”的风气越盛,法律就越是显得苍白无力,也就越是难以摆脱“法规越来越多,问题也越来越多”的恶性循环。基金“老鼠仓”问题如此,其他的问题概莫如此。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一万个“稻草人”,也不如一帖“三步倒”,严刑峻法才是真正有效的灭鼠灵。

黄湘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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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湘源   编辑: wangd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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