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首页 手机凤凰网 新闻客户端

凤凰卫视

投资者可起诉的虚假陈述上市公司情况一览

2012年02月20日 11:09
来源:凤凰财经

0人参与0条评论
可诉虚假陈述公司情况一览(最近更新日期:2012年11月)
公司简称(代码)
处罚机构及相关内容
起诉法院
起诉截止日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
博盈投资
点击查看详细内容
北京二中院
2014年8月
一、在2009年4月13日到2010年5月26日之间买入博盈投资股票,在2010年5月26日之后卖出博盈投资股票造成亏损或继续持有博盈投资股票的投资者。
二、在2009年6月17日到2010年7月30日之间买入博盈投资股票,在2010年7月30日之后卖出博盈投资股票造成亏损或继续持有博盈投资股票的投资者。
三、在2009年6月16日到2010年7月30日之间买入博盈投资股票,在2011年3月10日之后卖出博盈投资股票造成亏损或继续持有博盈投资股票的投资者。
*ST中基
乌鲁木齐中院
2012年3月20日之前买入并在该日收盘时持有新中基股票的投资人,即符合索赔报名的条件。
宝安地产
深圳中院
2014年12月31日
1994年9月年至2010年11月5日(不含该日)期间买入该股,并且在2010年11月5日及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股票。
美达股份
广州中院
2014年11月
1、在2011年7月20日后买入美达股份股票,并在2012年6月5日收盘时持有。 2、在2011年9月16日后买入美达股份股票,并在2012年4月27日收盘时持有。
山东海龙
济南中院
凡在2011年6月1日收盘时持有山东海龙的股票。
ST博元
珠海中院
2013年9月16日
2007年12月10日至2009年4月30日间买入600656股票,并在2009年4月30日及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且存在投资差额损失者;2009年6月24日至2009年9月18日买入600656股票,并在2009年9月18日及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且存在投资差额损失者;2009年10月27日至2009年11月26日买入600656股票,并在2009年11月26日及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且存在投资差额损失者。
万福生科
长沙中院
在2012年9月14日或18日前(含当日)买入万福生科的股票,并在2012年9月14日或18日收盘时持有,以后卖出的价格低于买入价格就可以获得赔偿。
沧州化工
石家庄中院
2013年12月6日
2000年3月6日至2006年12月25日间曾买卖过、并至2006年12月26日后卖出或仍持有沧化股票且存在亏损或推定亏损者。
湖南天润
长沙中院
2014年5月21日
2010年10月9日至2011年2月21日期间买入ST天润股票,并且在2011年2月2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至今,存在亏损或者推定亏损的股民 。
宁波富邦
宁波中院
2014年7月12日
2011年2月3日至2011年10月17日间曾买卖过、并至2011年10月18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宁波富邦股票且存在亏损或推定亏损者。
五粮液
福州中院
厦门中院
2013年5月28日
一、在2009年3月17日至2009年9月9日期间买入五粮液股票,在2009年9月9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二、在2007年11月30日至2009年2月18日期间买入五粮液股票,在2009年2月18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三、在2008年1月4日至2008年2月28日期间买入五粮液股票,在2008年2月28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四、在2008年2月28日至2009年8月18日期间买入五粮液股票,2009年8月18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紫金矿业
福州中院
厦门中院
凡在2010年7月5日至2010年7月9日之间买入紫金矿业的股票,并在2010年07月13日至2010年07月29日之间卖出股票,存在投资损失的股民就具备可获得赔偿的资格。
彩虹精化
点击查看详细内容
深圳中院
在2011年02月01日至2011年03月07日之间买入彩虹精化的股票,并在2011年03月07日股市收盘时,仍旧全部或部分持有彩虹精化的股票,存在投资损失的股民就有望具备申请索赔的资格。
紫鑫药业
点击查看详细内容
长春中院
在2011年04月12日至2011年08月16日之间买入紫鑫药业的股票,并在2011年08月16日股市收盘时,仍全部或部分持有紫鑫药业的股票,存在投资损失的股民就具备起诉索赔的资格。
ST昌鱼
武汉中院
2014年2月17日
2006年5月30日以后2010年6月8日之前买入ST昌鱼股票,在2010年6月8日之后卖出ST昌鱼股票或继续持有ST昌鱼股票。
江苏三友(002044) 
南京中院
2013年12月3日
符合起诉条件的投资者为:2005年5月18日后至2010年3月26日间曾买过江苏三友股票,并至2010年3月2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造成亏损或推定存在损失的投资者。  
SST天海(600751) 
天津中院
2013年11月30日
凡在2007年12月18日后且在2009年4月28日前买入SST天海股票,在2009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造成损失或依法推定存在损失的投资
五粮液(000858)
成都中院
2013年5月28日
2007年11月30日至2009年9月8日之间买入,2009年9月9日之后卖出或一直持有至今。
钱江摩托(000913)
杭州中院
2013年6月27日
2009年5月18日至2009年9月16日之间买入,2009年9月17日之后卖出或一直持有至今。
科达股份(600986)
济南中院
2013年9月28日
凡在2006年4月1日以后至2009年7月16日之前买入科达股份股票,并且在2009年7月17日以后卖出受损或继续持有该股票推定受损的投资者。
安妮股份(002235)
厦门中院
2013年10月10日
凡在2009年4月8日以后至2010年2月23日之前买入科达股份股票,并且在2010年2月24日以后卖出受损或继续持有该股票推定受损的投资者。
深圳能源(000027)
深圳中院
2013年10月8日
凡在2010年4月16日以后至2011年10月8日之前买入深证能源股票,并在2011年10月9日以后卖出受损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推定受损的投资者。
益佰制药(600594)
贵阳中院
2013年10月8日
凡在2010年4月2日以后至2011年10月8日之前买入益佰制药股票,并在2011年10月9日以后卖出受损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推定受损的投资者。
桂林三金(002275)
南宁中院
2013年10月8日
凡在2010年2月12日以后至2011年10月8日之前买入桂林三金股票,并在2011年10月9日以后卖出受损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推定受损的投资者。
天方药业(600253)
郑州中院
2013年10月8日
凡在2010年3月16日以后至2011年10月8日之前买入天方药业股票,并在2011年10月9日以后卖出受损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推定受损的投资者。
栖霞建设(600533)
南京中院
2013年10月8日
凡在2010年2月11日以后至2011年10月8日之前买入栖霞建设股票,并在2011年10月9日以后卖出受损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推定受损的投资者。

\*ST大地(原绿大地002200)

点击查看详细内容
昆明中院
2013年12月3日
2007年12月6日至2011年3月18日期间,在网上发行时申购中签,或者在上市后买入绿大地股票,在2011年3月1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受有损失的投资者;或者2008年2月19日以后买入绿大地股票,在2010年3月1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均可以向绿大地提起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
*ST亚太(原寰岛股份)000691
海口中院
2013年11月30日
在2007年2月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ST亚太股票的投资者,或者在2007年4月12日到2007年8月1日之间买入*ST亚太股票,在2007年8月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ST亚太股票的投资者

银河科技(000806)

南宁中院
2013年6月11日
2004年4月20日至2006年8月16日之间买入,2006年8月16日卖出或继续持有。
中粮地产(000031)
深圳中院
2013年10月11日
凡在是在2010年3月10日到2011年10月11日之间买入中粮地产股票,在2011年10月1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国药一致(000028)
深圳中院
2013年10月12日
凡在2010年3月23日至2011年3月22日(不含本日)期间买入该股,并在2011年3月22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股票,且存在投资差额损失的,即符合起诉的条件。
亚星化学(600319)
济南中院
2013年11月16日
亚星化学此次违规索赔可以分为两个时间段,在时间范围内买卖或持有亚星化学股票的股民。
ST金化(600722)
石家庄中院
2013年12月20日
2000年3月6日至2006年12月25日间曾买卖过、并至2006年12月25日后卖出或仍持有沧化股票且存在亏损或推定亏损者。
紫金矿业(601899)
福州中院
2014年5月10日
凡在2010年7月5日开盘至7月12日收盘之间买入紫金矿业股票,在2010年7月13日及以后卖出紫金矿业股票造成损失或一直持有股票可提起索赔。
ST鲁北(600727)
济南中院
2014年5月23日
2006年5月24日至2009年6月13日间曾买卖过、并至2009年6月13日后卖出或仍持有ST鲁北股票且存在亏损或推定亏损者。
[责任编辑:heying] 标签:内容 股票 日至 投资者 
打印转发
凤凰网官方推荐:玩模拟炒股大赛 天天赢现金大奖    炒股大赛指定安全炒股卫士

【独家稿件声明】凡注明“凤凰财经”来源之作品(文字、图片、图表或音视频),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者部分转载。如需转载,请与凤凰网财经频道(010-60676000)联系;经许可后转载务必请注明出处,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

3g.ifeng.com 用手机随时随地看新闻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