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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其仁:要有违宪审查 不能领导说怎么定就怎么定


来源:凤凰财经

但是法律永远是可以讨论的,可以批评的,可以有不同意见的,法律在一个公共平台上可以修订的。为什么有宪法修正案的方式?1982年才通过宪法,为什么1988年就有修正案。修正案有两条很重要,一条承认民营企业,一条土地使用权可以流转。如果没有这两条中国经济不是这样。情况发生变化,人们的观念发生变化,当时人大就通过了。

早在修宪之前,1987年深圳第一锤子拍卖就发生了。那时候法律还没有修订。它有中国传统的国务院授权,先深圳拍卖土地,然后广东省人大通过地方法规,承认深圳特区内土地使用权可以流转,来年才是人大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要把这个脉络弄清楚。

由于拍卖土地是政府带头拍卖,而且这个利益大。处理农民集体地要不要有权拍卖,一方面通过全国性法规,全国就没有法,没有禁止条款也行,法无禁止则可为。1988年农民集体土地转让不得用于非农用途,非常没道理,脱离实际。农村建设用地拿来都搞农业,城市化过程中就是搞建筑收益高,你说不可以。这个摁住以后,剩下的路只有政府从农民征地政府拿来卖,一手征一手卖。政府也搞坏了,用政府权威强制拿来地最后去卖。

这种不均衡的制度从法理上就不对,因为法治最重要是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样土地资源在法律面前完全不同的待遇。所以十八大三中全会讲到同地同权就是这个意思。这是宪法导致的,这是法治基本要求。

很多人说法律写什么都行,法律上写上歧视性条款。刀字旁的制不是水字旁的法治,水字旁的法治要求人人平等。因为这种真正的公益确定以后,人们才会最大限度的自觉遵守这样的法。人为写上这些人可以干,那些人不能干,这个不能叫法治。现在的局面就是这么一个局面。

1988年有一个不错的宪法修正案。我的看法叫以此为准,梳理已有的法律政策法规,跟它冲突的修掉,因为违宪。我一直有这个建议,一定要有违宪审查,看哪些政府命令、地方法规和其他法规跟宪法冲突。要有核查机制,否则不能保证庞大的法律体系是一致的。这个问题几十年没解决。

现在依法治国决定中,没公布会不会有相应的安排。很多国家有宪法法院,工作就是审查任何政府所为、政府依托的法律法规、政府的政策文件是否跟宪法冲突。这不能说学者说冲突就冲突,某些人说不冲突有不冲突。有法治规定,有权威认定,哪些违宪哪些不违宪。

大家的观点讨论、思想市场对通过哪些法律会有一定的影响,但是对行为没有规范力。不管主张什么,现在的行为要以现在的法律来进行裁定。如果发现经济生活中法律不合理,提出来讨论。法律的好处经过一个程序,不是说谁想改就改,改一个法律有两度三度,甚至四度。哪些可以通过,哪些全国人大通过,哪些作为部门行政法规公布,哪些是地方人大、地方政府发布,有一套规格。在规则和适应变化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理论讨论不能直接去规范。不能说我书里写一些什么话,这个事就合法。

[责任编辑:tanh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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