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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位学者眼中的中国反垄断调查


来源:凤凰财经

编者按:今年来,中国《反垄断法》掷地有声,多家国际巨头遭到重罚。关于这部法律实施的讨论也出现了许多争议,焦点在于:目前这种由政府主导的反垄断是限制了竞争还是保护了竞争?在行政垄断未被打破的情况下,反垄断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对于转型期的中国来说,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尤其需要理清《反垄断法》的法理及其施行的目的和意义。对于“中国式反垄断”,听听2014凤凰财经峰会上中国反垄断专家怎么说。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副组长黄勇:“中国式反垄断”已然进入新常态

11月19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副组长黄勇在出席2014凤凰财经峰会时表示,中国《反垄断法》从2008年8月1日施行至今,经历了前三年的“蛰伏期”,近年来才因为一些有影响力的案件发声,随着国内国际对于中国《反垄断法》实施情况的关注度持续加大,“中国式反垄断”已然进入新常态。

黄勇在进一步解释“中国式反垄断”新常态时表示,不同于国外成立专门的反垄断机构,反垄断在我国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三家执法部门把持,是为“中国特色”。

黄勇透露,截至目前上述三家反垄断执法部门已经形成了各自的角色分工:国家发改委查办的案件在国内国际的影响力都是最大的;商务部主管企业并购反垄断审查,所办的案件最多,例如著名的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果汁案、P3联盟案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尽管只查办过18起相关案件,却在公开透明、办案专业性和法律程序方面最为出色。

案件逐步“高大上”

截至目前,中国已成为除美国、欧盟之外的,世界上第三大反垄断司法辖区。

黄勇认为,中国反垄断法尽管只有短短的6年多时间,但目前的执法已经进入了一个与美国、欧盟“齐头并进”的新时期。“也就是说,他们(美国、欧盟)所遇到的‘高大上’案子,也就是复杂案件、创新领域的案件,我们同时遇到了。”

据悉,包括目前正在调查的微软案、高通案在内,呈现出来的专业性、技术性、复杂性前所未有,这对于三家执法机构来说是一个巨大挑战。“首先是人手不足,相比国外上千人的队伍真是微不足道。”黄勇说。此外,这些案件在我国遭遇的“中国特色”以及中国行政监管模式的不同,又无形中增加了办案难度。

司法审判获进步

尽管如此,黄勇还是呼吁各界不要对《反垄断法》失去信心。

“我们应当看到,随着近年来反垄断案件的查处,除了上述三家执法机构获得了一手的实践经验外,司法审判也因此取得了长足进步,法院已经异军突起。”黄勇说。

业界熟知的3Q大战,即奇虎与腾讯的案件,被黄勇认为是他做出上述结论的强有力论据。“最高人民法院二审,级别高,最高法副院长出庭,这在中国司法审判史上是很少见的;其次,审判过程中的公开程度、辩论的专业性、网络直播等方面都有目共睹;近8万字的审判结果,法理说明就占了3万字。”黄勇说,该案件的审理,由于真正做到了专业和无歧视,既符合了司法审判的原则、又契合了当下发展阶段特点。

要限制“行政垄断”

作为“中国式反垄断”的一大特色,就是我国在《反垄断法》中专门开辟了一个章节来限制“行政垄断”,即限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但遗憾的是,迄今为止这一章所发挥的作用仍然有限。

黄勇将日前国家发改委对河北省交通厅歧视性收费进行反垄断调查一案视为向限制“行政垄断”迈出了可喜的第一步。“法律刚出来的时候,很多人怀疑,有人说政府你也罚不了他、政府官员你也撤不了他的职,从这个案子你就可以看到影响力和威慑力非常大。”

因此,黄勇认为,未来深化改革、依法治国,要把防止行业垄断和限制行政垄断并行操作。“《反垄断法》尽管是一部年轻的法律,在经济体量巨大的中国,还是能够发挥一定积极作用的。”此外,《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也给运用《反垄断法》限制“行政垄断”提供了新契机。

相关专题:2014凤凰财经峰会

[责任编辑:wang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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