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建行被指最大高利贷公司续:深商会被指变相担保
建设银行深圳分行陷入“全球最大高利贷”事件,并未因当事双方深圳建行与新星化工的两份声明而冷却。
随着媒体的深入报道,这一事件的另一主角——深圳总商会被推上风口浪尖。
“(深圳总商会)就是一个变相的担保公司。”8月10日,新星化工冶金材料(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星化工”)财务总监卢现友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按照公司2009年与建设银行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深圳建行”)签订贷款协议时提供的抵押物价值计算,深圳总商会并未起到降低贷款企业抵押物标准的作用。
在这起看似普通的银企贷款纠纷背后,深圳总商会创新性的“互保资金池”为何被指变相担保?
新星化工欲与深圳建行和解
记者了解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原定于8月17日将对深圳建行与新星化工签订的《期权财务顾问协议》是否有效进行仲裁。
“(因为深圳大运会)推迟了,而且我估计最终不需要仲裁了。”卢现友告诉记者,与新星化工的声明一致,公司还是希望能够与深圳建行和解,以求重塑与深圳建行的银企关系。
事情发生在8月4日。据媒体报道,2009年新星化工加入深圳总商会下属的深圳重点民营企业互保委员会,以便向深圳建行申请6000万元贷款,而与后者签订的贷款协议中附带了一份 《期权财务顾问协议》,约定在新星化工的上市过程中,深圳建行以向新星化工提供财务顾问、引入投资者等方式,获取新星化工3%股权。
该媒体引用新星化工董事长陈学敏的表述称:“新星化工公司目前的股权价值已经达到每1%对应1000万元,建行深圳分行可直接获取的利润为2688.82万元,加上296.79万元的常规利息,再加上建行深圳分行的仲裁反请求申请书中要求新星化工公司支付投资入股总价款两倍的违约金835.3228万元,新星化工公司总共需要向建行贷款两年期3000万元支付的金额竟为6918.13万元的天价。”陈学敏因此称深圳建行为“全球最大高利贷公司”。
该媒体报道称,陈学敏否认签署过该份《期权财务顾问协议》,并就这份协议涉及到的相关问题分别起诉到深圳罗湖法院、深圳福田法院,而就协议本身是否有效,已经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了仲裁。
5天后,经过媒体的追踪,当事人迅速转变了态度。
“事情已经过去了。”8月9日,卢现友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而卢本人也是2009年贷款协议签订时见证人。
同日,新星化工在媒体刊发声明指出,前述媒体报道不完整,所获取资料并非由陈学敏本人提供,并称希望和解,与深圳建行重塑银企关系。
相关专题:深圳建行期权财务顾问协议引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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