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对首次购普通住房者补贴房款0.5%

南京市政府25日出台了《关于支持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据了解,南京市的措施主要包括:大力加强住房保障;鼓励自住、改善性购房;抑制投机性购房。

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郭宏定介绍,为加强住房保障工作,2010年南京市将开工建设6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和50万平方米的廉租房,这个数量相当于一个中小城市两年的房地产开发总量。在这个基础上,南京还将扩大保障房的覆盖面,凡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足1000元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5平方米,符合相关条件的市民都可申请。

根据《意见》,南京市将继续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2010年1月1日起,在南京市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给予房款总额的0.5%的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在本市仅有一套住房,在2010年内出售住房并且重新购买普通住房的,同样给予房款总额0.5%的购房补贴

对购买经济适用房、中低价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老百姓,给予购房款的1%的补贴。因拆迁购买产权调控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中低价商品房的,在按照拆迁款抵扣之后的剩余部分进行补贴。

郭宏定表示,为抑制投机性购房、遏制非理性价格上涨,南京市将严格按照国家营业税免征年限由2年改为5年的政策;对商品房预售严格实行“实名制”购买,已办理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的住房,在尚未交付使用及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前不得转让;同时严格执行国家“二套房”贷款政策,通过多种途径严厉打击炒房行为。(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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