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分红门尘埃落定

2010年03月30日 14:23新闻晨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晨报记者 李锐

尽管“分红门”落下帷幕,但关于分红的是是非非,不可能在短期内结束争论。日前,来自南方基金的消息证实,持续了近十个月的南方基金分红争议案,随着相关部门的最终仲裁,以南方基金的胜利落下帷幕。但是,该分红争议案对整个基金业的影响远未结束,尤其是基金分红的规范问题,而今年一季度出现的罕见基金分红高潮,很难说与此案无关。

南方违约但不赔偿

资料显示,2009年6月2日,南方稳健成长贰号基金的袁姓持有人就该基金2007年度的基金分红问题,对南方基金提出了仲裁申请,要求南方基金赔偿其红利损失及相应利息共计66586.52元,退还管理费2041.49元,争议标的总额为人民币68628.01元。

南方基金日前表示,已经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贸仲”)关于南稳贰号2007年度收益分配争议案的《裁决书》。《裁决书》显示,作为最终裁决,中国贸仲驳回了申请人要求南方基金赔偿红利损失及相应利息共计66586.52元的仲裁请求。

2010年3月25日,中国贸仲就此案作出裁决:(一)南方基金向南稳贰号退还管理费计人民币702.71元;(二)仲裁费为人民币5011元,由申请人承担人民币1002.2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人民币4008.80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对此,德圣基金研究中心认为,从裁决结果来看,南方基金存在违反契约过失,但不会赔偿持有人的投资损失,因为两者相互独立并不存在因果联系。

基金分红需规范

“对于基金业来说,这件事情的意义远不止此。”昨日,谈及“分红门”事件,沪上一基金人士指出,“分红门”的出现,恰恰暴露了早期基金业存在的基金分红不规范问题。在之前的很多基金合同里,投资者根本看不到基金分红的明确合同约定,分红执行条款也存在缺失现象,这都为“分红门”的出现埋下了隐患。

德圣基金研究中心昨日也表达了类似观点,并指出在2008年罕见的大熊市中,这种长期潜伏的问题最终暴露出来。不过,这个事情的出现,也促使基金分红规则走向规范化。2009年4月,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条款的审核指引》,其中三点最为醒目:

一是明确规定分红条件,基金应以期末可分配利润为基准计算;二是明确了分红时间;三是规定基金合同不能约定“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等易生歧义的条款。

一季度基金分红“很积极”

或许是“分红门”事件影响,或许是证监会相关规定的推动,进入2010年,基金分红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已经成为市场的不争事实。

首先,从分红金额来看,一季度基金分红创下近几年新高。统计显示,截至3月29日,基金分红总额已经达到580亿元,这比2009年一季度的120亿元分红总额高出接近4倍,而相比2008年的380亿元也高出了大约200亿元,况且2007年还是历史少有的大牛市。

其次,从分红基金的数量来看,也比之前增加很多。来自WIND数据显示,截至3月28日,以红利发放日计算,187只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基金分类单独计算)今年以来已经实施分红,而在去年一季度,分红的基金数量总共不过70只,其中还包括46只债券基金。今年的情况正好相反,偏股型基金成为今年分红的主力,超过566亿元,而债券型基金分红仅为14亿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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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基金不分红被判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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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锐   编辑: wangd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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