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秘书长疑涉焚烧场利益集团 网上“吕志平”一夜消失(4)

2009年12月03日 10:34新快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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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日控股公司“垄断”广州垃圾

今年7月,在广日集团番禺工业园竣工仪式上,广日集团方面宣布,广州市政府已经将广州市生活垃圾的终端处理专营权授权给了广日集团,现在已在运营的李坑一期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也将逐步移交给广日集团进行运营。

在获得广州市生活垃圾处理终端特许经营权后,广日集团没有独吞这个大蛋糕,而是与广州诚毅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3亿,成立一家名为广州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全面负责生活垃圾处理业务。其中广日集团出资1.53亿元,占51%;诚毅科技出资1.47亿元,占49%。

广东立信企业有限公司是一家台港澳合资公司,依靠为广东移动公司开发电子计费器起家,广州诚毅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是它的子公司。与广日集团公司类似,广东立信企业公司也没有从事垃圾焚烧处理的技术和经验。

广州环投公司成立后,立即介入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建设。今年6月25日,广州环投公司又在广州市工商局注册登记成立了“广州禺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金为1.85亿元。随后,广州禺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成为番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单位,并于今年9月开始进行工程监理招标。

律师说法

官员对舆论监督应保持宽容

郑昀的这条微博引发巨大关注,并经数百人转帖、评论。如果经查实郑昀发布的这一消息并不属实,他和追捧这一消息的转帖者、评论者是否要负法律责任?记者就此采访了广州市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玉忠。

周玉忠表示引用了《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他认为,作为一名负责处理番禺垃圾焚烧发电厂这一重大公共事件的政府官员,正遭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强力监督与质疑,这正好说明了我们社会的巨大进步。作为一名公众人物,需要对此保持更高的宽容度,以保持良好的沟通氛围。

同时,周玉忠也指出,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相关条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情节严重的还可追究刑事责任。他认为,公民网上发帖、回帖属于言论自由范畴,公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发表自己的独立见解,不受法律追究。公民在网上跟帖和发表评论,并无向相关网站及发帖人核实之法定义务。但是为了避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发帖者及跟帖者应当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初查信息来源,避免以讹传讹。即使发帖的内容与事实有所不符,评论失当,只要不存恶意,亦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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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再访吕志毅   编辑: dai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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