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解读:合同成立超两年不得拒赔

2009年09月29日 10:30广州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保险法解读:合同成立超两年不得拒赔

图为“广东保险业贯彻新保险法高峰论坛”现场。

本报联合省保险行业协会举办高峰论坛 专家表示新《保险法》将提高消费者话语权

文/记者纪晨璐、黎雯 实习生黎静

图/黄澄锋

新《保险法》即将实施,国内保险业的调整也进入最后阶段,各保险公司上百款产品在9月底集中停售,更多的保险产品条款被升级改造,以适应新《保险法》的要求。

同时,新保险法也将对消费者今后的投保和理赔产生重大影响。在广东保监局的指导下,本报日前联合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举办了“广东保险业贯彻新保险法高峰论坛”,保险监管部门、司法部门以及省内各保险公司高层齐聚一堂,就新《保险法》实施所带来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消费者:保障力度大幅增强

在此次新保险法的修订中,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保障被放在了非常重要的位置,不可抗辩原则的设立,减少保险人部分法定责任的免除事由等规定都将提高消费者与保险公司对话的话语权。10月1日后,市民在投保时应当注意以下部分条款的变动。

留心格式合同无效条款

根据新《保险法》第19条规定:保险公司提供的以下格式条款无效:条款中免除了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义务;加重了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排除了投保人、被保险人依法应享有的主要权利。以加重投保人责任为例,如果有加重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信息提供和告知等责任的情况,如格式条款规定理赔时,被保险人应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而保险公司要求必须提供被保险人无法得到的材料才赔付时,该格式条款无效。

免责条款应充分提示

新《保险法》第17条规定,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

杨华柏认为,首先提示位置应当显著,如在保险凭证首页最上方表明提示。同时,至少应当比其他字体大一号,并尽量用红色印刷。

另外,广东省高院民二庭庭长丁海湖认为,免责条款的外延不仅包含保险合同当中冠以“免责条款”字样的那几个条款,还包括在合同其他部分所涉及的对保险人构成实质免责的条款,如规定免赔率的条款也属于免责条款范畴,而对于这类免责条款保险人均应对投保人作出提示,并明确说明。

紧箍咒“不可抗辩”条款

此次修订最大的亮点来自增设的“不可抗辩”条款。新《保险法》第16条规定,“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予保险金的责任。”

杨华柏介绍,过去投保人在投保的时候没有如实告知,但保险公司知道后,既不解除合同,也不告知对方,而出险时则以此为由拒赔。在新法实施后,这一招将不再好用。一份保险合同无论发生什么情况,超过两年后保险公司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来解除该合同。

明确理赔具体时限

丁海湖认为,新《保险法》对保险理赔的影响,除了增设“不可抗辩”条款外,还对理赔过程中的重要时限作了数字化描述,简称为“1、3、10、30、60”。“1”为非常及时的一次性书面告知,“3”是指如果拒赔,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10”则是如确认理赔,10内支付赔款。“30”为保险公司应在30天内作出理赔核定。“60”则是指保险公司如在60天内无法确定赔款额度,需要预付能确定的数额,等最终理赔数额确定后,再进行相应的差额支付。

此外,新《保险法》还对保险利益转让作出了修改,由过去的通知变更改为自动变更。现行《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转移标的完成后,接受人必须告知保险公司,得到保险公司同意才能继续享受保险利益。而新《保险法》则规定,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转移,原则上保险权利同时自动转移出去。

行业:投资放宽监管更严

新《保险法》对保险公司宽严相济,具体来说是经营投资范围放宽,但加大了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权。

新《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公司除可以经营财产险、人身险和再保险业务外,还可经营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和保险业有关的业务。

在保险资金投资方面,新《保险法》也删除了禁止性规定,规定险资可以投资股票、债券基金和不动产等。保监会法规部主任杨华柏表示,保监会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放开保险资金的使用范围,并且对各项资金投资股票、债权、不动产等作出比例规定。

同时,新《保险法》收紧了对保险公司的监管,一是明确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股东的监管权,另一方面是明确了保险监管部门有权查处跟险企有涉嫌违法行为的行贿单位和个人。

入股保险公司的资金越来越多,新《保险法》规定:监管部门若发现保险公司股东利用其地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而且影响保险公司利益,保险监管部门有权限制保险公司股东在公司的权利,包括用人权,重大经营决策权和分红权。

链接

新《保险法》基本情况

现行《保险法》于1995年出台,2002年曾进行小修改。此次公布的新《保险法》修改历时四年半,将于今年10月1日生效。现行《保险法》有158条,新修改的《保险法》为187条,增加了48条,删19条,修改261条,仅3条没有修改,此次修改将产生极其重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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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纪晨璐、黎雯   编辑: chen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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