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追问假国税总局47号文件制造者 央视新华社都上当(2)
内行人戳穿“47号文件”的蹊跷之处
昨天,也有有心人指出,早在本月11日网络上出现“47号文件”首发的消息,其中就有些不合常理之处——
首先,该消息称“47号文件”已经国家税务总局局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该公告的日期是7月31日,实际见诸媒体是8月11日。但蹊跷的是:一部规范性文件在发布的时候需要税务总局局务会议修订,这在此前总局2010年7月1日以后发布的历次公告(规范性文件)中可称史无前例,前所未有。
同时,仔细推敲47号文件,其中还存在一些不合理的问题:
第一、列示主送机构各省级国税局、地税局,不符合公告的习惯,更像国税发、国税函的表现形式;
第二、局务会议通过,程序上更像税务部门规章;
第三、用规范性文件废止税务部门规章;
第四、文件第十八条居然还在采用1994版个人所得税法8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
有观点认为,该文件与国税发【1994】089号文重复过多,这是因为本次文件采用了修订而非修正的形式,直接以新文废弃旧文,时间仓促,可能来不及做系统化修改,也在所难免。
到底是谁冒用了
国税总局名义?
昨天,国税总局的辟谣公告上网后,一石激起千层浪。网友们震惊之余,最关心的问题马上出来了:公文是谁伪造的?居然能轻易骗过了几乎所有主流媒体的判断力?
遗憾的是,这些问题并没有答案。国税总局的公告中只说会对这件事进行追究,可后续情况谁来“公告”?
没有人会否认这是国税总局的一个真正的官方辟谣。但是,“前人”放出那个假消息意欲何为呢?甚至有网友猜测,这也许是国税总局自己的一个“试水”,先放出风声看看反响如何——在网上,持这种观点的网友占了绝大多数。大家认为,经过周六、周日的各方反应,国税总局出于某种目的,在周一下午突然“撤销”了此前的说法。但记者发现,和此前一些部门“放风试探”不同,此次“假消息”明显受到民众的欢迎而不是反对,按说没有理由“撤销”的,所以“试探说”目前也没有足够的证据。
但不管怎么样,这个“大乌龙”给公众带来了感情伤害。为了弥补这个伤害,建议国税局不妨将“年终奖个税计征方法调整”摆上议程,做些真正造福于民的事。 阿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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