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年度报告执法篇:重大执法行动(下)

2010年03月14日 16:17中国消费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3·15年度报告执法篇:重大执法行动\(下\)

图1 工商人员向市民介绍有关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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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深入推进对涉性违法广告使出“撒手锏”

●战场:刚刚过去的一年,国家工商总局会同卫生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等单位组织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再传捷报。全国各地工商机关继续把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以及扰乱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作为整治重点,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同时,强化广告发布源头治理和对发布环节的监管,增加广告监测和社会公告频次,加大广告执法力度,落实案件查办通报制度,严厉查处影响社会稳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虚假违法广告。

●战术:2009年8月13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当年第二季度违法广告公告,立胆清药品广告、心舒丸药品广告、美国美力坚保健食品广告等10则广告因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使用患者名义作证明等违法内容,被曝光。这仅是自去年以来国家工商总局等部委重拳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行动中的一个片断。本年度中,国家工商总局充分运用违法广告公告机制,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将监测到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虚假违法广告公之于众,使之无处遁形。与此同时,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等部门开展严厉打击虚假涉性违法广告。国家工商总局2010年1月13日发布的工商广告监管第一号公告,就将美国MAXMAN胶囊网站等10家含有非法性药品广告的网站和搜视网等8家为非法性药品广告提供链接服务的导航网站一一曝光。此外,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09年一年共监管了380余套电视节目和40余套广播节目广告播放情况,监听监看时间达1万多小时,共清理整顿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广告和各类违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3600余条。

为从制度上彻底根除医疗器械虚假违法广告,2009年5月20日,国家工商总局和卫生部发布实施《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其中明确规定,医疗器械广告不得以儿童为诉求对象,不能以儿童的名义介绍医疗器械广告,否则将受到工商机关的严厉处罚。

为持续深入推进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不久前,国家工商总局、中央宣传部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2010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强调仍然把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以及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等确定为2010年整治的重点,强化实行广告发布前审查把关、发布中动态监督、发布后依法查处的监管机制,努力营造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

●战果:2009年,全国工商系统共查处各类广告违法案件3.2万件,责令停止发布8263件。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加强广告行业自律,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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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盛秀华   编辑: wang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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