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行业优惠让鼓励民资很难堪

2010年05月16日 09:45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民间投资36条”。发改委称,新“36条”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实体经济,扩大了民间投资的范围,能够对民间资本起到分流的作用,起到抑制资产泡沫的作用。但新36条仍难消除民企落实难的忧虑。(5月15日《新京报》)

虽然新36条和2005年出台的“非公36条”没有多大变化,只是明确了市场转入的一些具体行业和领域,但重申扩大民间投资范围的表态,就已经引起广泛关注。问题出现在重申政策能否破除落实难,政策的“玻璃门”能不能被打破?如果不消除这些忧虑,扩大民间投资范围只是“一厢情愿”之举。

这些忧虑并非子虚乌有。根据05年“非公36条”规定,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调查则显示,在全社会80多个行业中,允许国有资本进入的有72种,允许外资进入的有62种,而允许民营资本进入的只有41种。2009年国有及国有控股的投资比2008年提高了1.6个百分点。而同期民营经济仅提高了0.6个百分点。尤其是山西煤矿大举的“国进民退”。政策的落实难,和政策的摇摆不定让民间投资逐渐失去信心,面对新政策只能观风,不敢行动。

要消除民企的忧虑并非不可以。有评论认为,要破除“玻璃门”,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关键在于垄断资本退出,防止国企与民企与民争利。但现实要紧的是给民间资本以保证,“安民心,树公信”,防止投资政策随政治变化而变化。最重要的是厘清国家的优惠政策。

为了支持国有企业改制,引进国有企业投资,各省市都出台了优惠政策。比如吉林国企实行主辅分离改制可享受3年减免企业所得税等优惠。在行业竞争中,垄断企业则享有行业立规部门的优惠,尤其在电信、邮政、航空等部门,更是利用优惠政策和进入门槛来与民争利。如果不废除国有垄断资本的优惠政策,在强大国企和政策优惠面前,弱势的民资最后只会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开放民间资本投资已是必然趋势,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后,我国对民间资本、外资给予较大范围开放,但仍有一些关键领域仍被国有企业垄断,给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造成很大威胁。而威胁更多的是来自国有企业内部的管理落后,优惠政策则继续偏向国企,拥有先进管理理念的民间资本遭遇重重阻隔,甚至被扼杀。同时,这也违反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

优惠政策是为了鼓励某一行为给予的特殊照顾,也是给予弱势对抗强势的政策支持。无论在如今的鼓励民间资本挺进垄断行业,还是民资与垄断企业的实力抗衡,摘除垄断行业头上的优惠政策,给民资以政策支持,都是如今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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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hanf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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