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是市场准入问题

2010年05月25日 01:51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记者 张楠

新36条”给民营资本撑了腰杆,比起几年前的“非公经济36条”更加详细,罗列了鼓励民营资本进入的油气领域——勘探开发、储运、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以及进入的方式——参股、合作。乍一看,这是放开了市场准入;细思量,要实现对民营资本真正的鼓励,却绝不仅仅是放开准入的问题。

正如一些人士所称,许多领域原本就没有给民营资本设置门槛,资金壁垒和技术壁垒自然地将民营资本拒之门外。但如果认同这是“天然的合理性”,那么所谓的放开市场准入、营造多元化的竞争环境最终恐怕还是只有央企在自弹自唱。

在油气领域,最为人们诟病的就是寡头垄断,特别是上游的垄断、上下游一体化的垄断,使得在有限开放的市场中所谓的“竞争”也并无“公平”可言。既然在许多领域原本就已经放开了,就说明要解决的绝不仅仅是市场准入的问题。

以天然气为例,商务部从2007年起就对《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进行调整,取消天然气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这意味着任何企业都可以进口天然气,不受公司性质和进口配额限制。但近年的管道天然气和LNG(液化天然气)进口全部由三大石油公司主宰,地方政府在一些项目中以下游市场才获得LNG接收站的部分股权。这样的规模不是民营资本可以承担的,从规模上看,民营资本啃食石油公司“边角料”的可能性比较大。

“国内天然气市场价格是控制的,现在进口天然气价格是要亏本的,民营也不可能去做。”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说。在非市场化的环境中,没有理顺的能源价格所带来的政策风险,恐怕也只有国有石油公司有能力承担,民营资本避之唯恐不及。因此价格机制也将成为阻碍民营资本进入的“无形的墙”。

既有油气区块已经被石油公司瓜分完毕,主干管网的规划也操控在石油公司手中,民营资本想“虎口夺食”谈何容易,那么参股与合作又是否可行?不过在石油巨头面前,民营资本纵然再有钱,恐怕也有些底气不足。一位石油行业老专家不无感慨地说,石油公司之间彼此对一些项目参股都不肯,对民营就能轻易放开吗?特别是这种传统行业常带有多年形成的弊病,民营资本要想从中获益还需“动脑筋”。

特别是石油公司自身还在寻求产业链的扩张,在一些领域甚至与民营资本形成竞争态势,民营资本在融资方面也未必一帆风顺。因此民营资本要真正进入传统油气上中下游,所面临的绝不仅仅是市场准入问题。对民营资本的鼓励有待整个行业发展体制的变革,有待更加具体而直接有力的措施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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