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非公36条首个配套细则出台 民资进军工示范垄断行业解禁
颁布后一直被认为“看上去很美”的新“非公36条”,终于拿出了真材实料。武器装备市场再度向民企敞开大门,虽然仍存各种难度,但好的开始无疑是成功的一半。
专家分析认为,军工产业的进一步开放显然具有积极的示范和带动意义,显示了国家向民资敞开垄断行业的决心,新“非公36条”有望迎来更多领域的实施细则。
民资“从军”路再一次拓宽。昨日,工信部联合国防科工委就《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民营企业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享有国企同等待遇,这意味着民企再次接到了进军武器装备市场的“橄榄枝”。
“从军”门槛逐年降低
民企获得“通行证”仍有难度
根据《实施办法》,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单位在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时,其申请条件、申请标准、审查要求方面不存在差异,能否取得许可证只取决于申请单位所具备的条件和能力。
实际上,鼓励民企参与武器装备生产和科研的政策早已“落地”。 2003年,中央军委发布《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为民企进军武器装备市场设立了“准入门槛”。此后,陆续颁布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关于加强竞争性装备采购工作的意见》逐步为民企参与装备竞争铺平道路。
今年5月13日出台的新“非公36条”中,“政府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投资建设领域,参与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允许民营企业按有关规定参与承担军工生产和科研任务”的表述,也被外界认为是引民资“从军”的具体落实。
虽然政策已经放开,但工信部、国防科工委方面均表示,民企要真正取得生产许可,并获得竞争优势并非易事。
“由于民企对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特殊管理要求不够了解,对许可程序不清楚,部分单位在设施条件、人力资源、质量控制、保密管理等方面与许可要求有一定差距,军品意识和质量意识有待提高,从这些方面看,民营企业进军武器装备领域尚存一定难度。”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垄断行业壁垒打破获模板
民资投资信心有望提振
目前,由于涉及保密等原因,民企所能参与的武器装备市场基本局限于外围,并不能涉及核心生产领域。外界关于引进民资加入市场竞争,从而促进装备生产企业提高服务质量的呼声却日渐增长。对民企而言,顺利进军武器装备领域也意味着“名利双收”,因此在装备生产领域“分一杯羹”成为大多数民企的期待。
工信部和国防科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实施办法》的制定过程中,相关部门始终坚持法律法规的公平性,对不同所有制单位一视同仁;始终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对军工、国有、民营等企事业单位许可标准相同;始终坚持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对已经取得许可证、拟申请取得许可证和拟退出许可的单位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进行了详细规定。
“同等待遇是一个非常积极的表态,” 中国投资协会会长张汉亚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军工装备领域对民资开放已历时多年,但核心领域方面一直存在政策门槛”。
张汉亚认为,工信部和国防科工委选择在新“非公36条”出台不久的当下做出上述表态,具有深层次的意义。“在国内诸多垄断行业存在壁垒难以打破、民资缺乏投资信心的情况下,一直被视为绝对垄断的武器装备研发和制造领域进一步开放,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
成本和信息成“拦路虎”
民资仍待政策扶持
张汉亚介绍,武器装备业属于制造业,并不像铁路、民航、石油勘探开采等行业,国有企业已经占领了几乎全部的资源,具有天然的垄断性质。所以,准入门槛降低后,军用设备制造对于民企具有现实意义。
然而毫无疑问的是,武器装备是特殊商品,大多数民企很难得知其标准。另外,部分产品不具备军转民的特性,或是研发成本高昂,或是产业化成本过高,一旦军方不采纳,基本就断送了企业今后的发展,这也是很多民企不敢“从军”的原因。
张汉亚说,此前国家已陆续出台多个扶持、鼓励非公经济和民间投资发展的文件,中央支持民间资本的力度不断加大,态度日益鲜明,但执行落实情况并不尽如人意。当部分垄断行业的政策门槛逐步降低之时,信息市场化与资金需求仍是民资面临的重要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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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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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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