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电价调整方案出台 销售电价平均每度提高2.8分

2009年11月19日 15:19中国经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9日讯(记者 方芳)据中央电视台报道,电价调整方案今日最终出台,销售电价平均每度提高逾2.8分。

历次调整上网电价一览表

2004年1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展改革委已下发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将全国省级及以上电网统一调度的燃煤机组上网电价统一提高每千瓦时0.7分钱。

2005年5月1日:自5月1日起全国销售电价水平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2分钱,旨在解决2004年6月以来煤炭价格上涨、部分电厂经营亏损以及取消超发电价等对电价的影响。

2006年6月30日: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出通知,决定自2006年6月30日起,调整华北、南方、华中、华东、东北和西北电网的上网电价。

2007年7月1日:发改委昨日发布通知,将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内新投产电厂送京津唐电网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298元和0.297元(不含脱硫加价),电价调整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2007年10月1日:国家发改委昨日通知要求,自10月1日起,上调东北电网内部分电厂的上网和输电价格,以维持电力企业正常运营。

2007年12月:国家发改委近日下发通知,采取分步降价或转让部分发电量指标方式,下调吉林、湖北等八省(区、市)统调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

2008年06月30日:在国家发改委确定自7月1日起全国平均销售电价每千瓦时上调2.5分钱后,记者昨日从一发电企业负责人处获悉,全国各地的上网电价也最终敲定。

2008年8月19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自8月20日起,将全国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电网经营企业对电力用户的销售电价不做调整。

分析评论:

林伯强:电价每涨1分钱相当于给电网公司350亿元

周大地:电网系天然垄断 电价不能由国家长期管住不动

各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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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方芳   编辑: wang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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