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回应房价涨幅 1.5%为全年平均价涨幅而非单月
孟斯硕
国家统计局2月28日晚在网站上公布《房地产价格统计调查方案》(下称《调查方案》),旨在释疑房价“被降低”之说。
2月25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其中显示去年中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上涨1.5%。由于统计结果与人们实际感受到的房价上涨有差距,这一统计结果公布后,引起很多质疑声音。
针对这样的质疑,统计局在公告上明确“现将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地产价格统计调查方案予以公布,我们将认真研究社会公众和专家意见,并予以改进”。
统计数据的理解问题
“很多网友和老百姓觉得为什么统计的数据跟实际感受不一致?这里面有理解上的不一致。”国家统计局一位官员告诉《第一财经日报》,从统计学来说,2009年比2008年上涨,是2009年全年平均水平和2008年全年水平的比较。
他告诉记者,房价在2008年全年一直呈上涨的趋势,11月份开始回落,直到2009年3月,一线城市开始由负转正,随后二三线城市开始上涨。所以从全年平均的角度来看,涨幅并没有房价实际上涨幅度那么明显。
“其次,很多网友将去年房屋销售价格上涨理解为是2009年12月份房价与2008年12月份房价的比较,这只是单月的同比概念。而且由于普通住宅价格上涨较快,而其他类别的住宅价格并不明显,平均下来,也和感受形成偏差。”他表示。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9年12月比2008年12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地产价格上涨7.8%,其中,普通住宅上涨10%,9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涨了11%,增长相对较快,而经济适用房价格只上涨了0.8%。
事实上,国家统计局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副主任潘建成2月26日就公众对2009年房价上涨1.5%所发出的质疑解释说,之所以数据和大家的感受有差距主要是时间造成的。去年我国房地产价格呈现前低后高走势,年初惨淡,年尾红火,但综合全年数据并不是很高,而这个1.5%指的是全年的平均涨幅。
但是这样的说法,依然不能平息公众的疑虑,反而将这一话题的热度再次拉升。
由于理解不一致,所带来的房价上涨感受和统计数据之间的偏差,让这位统计官员也“有苦说不出”:“马上就要公布2月份房地产统计数据了,由于去年以来房价的确增长比较快,估计2月份的涨幅会比较明显,到时候网友肯定会更加怀疑了,为什么刚说涨了1.5%,2月份涨幅又这么高了?其实这都是对统计数据理解不正确。”
二手房数据统计应被重视
对于当前房地产价格统计本身是否存在问题,上述官员也直言:“从统计方法本身来看,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是由于目前我们基层调查人员严重不足,数据来源中90%依靠企业申报。另一个现实是,房地产业人员流动是非常大的,所以很多填报数据的工作人员,都是销售或者会计在做,不同的人理解上也会有偏差。”
《调查方案》中也明确,房地产价格调查为非全面调查,采用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调查方式采用报表与调查员实地采价相结合的方式。所选调查单位的房地产营业额总值一般应占本地区总额的75%以上。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统计学院数量经济研究室赵楠告诉记者,目前新房销售的数据是比较准确也比较容易获得的。在中国,二手房由于中介的参与,使得很多信息并不真实或者很难获得。
针对这种情况,赵楠认为,随着我国二手房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壮大,房地产销售价格的统计工作,应该重视二手房交易市场的数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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