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适用住房五一后仍执行现行政策

2010年04月30日 16:27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北京4月30日电(孙晓胜、徐艳霞)针对近日北京市部分区县房屋登记大厅出现“排长队”办理经济适用房交易过户现象,经记者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实,目前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仍然按现行政策执行,没有发生变化,业主不必集中在“五一”放假之前申请办理相关手续。“五一”之后,仍可按现行政策办理。

据了解,按照北京市的相关规定,2008年4月8日为北京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分水岭”。以此为界限,实行“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在这个日期之后签订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合同的为“新房”,这个日期之前签订合同的为“老房”。

不管“新房”“老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5年的不得上市。确需上市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新房”和“老房”政策的区别在于,满5年后上市出售,“新房”需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补交金额根据原购经济适用住房时的价格和出售时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房价差的70%补交;而“老房”补交价款按原有关规定执行,即按上市成交价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北京市住建委已通知要求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相关服务工作,在经济适用住房集中、交易过户工作量大的区县,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增加工作人员、加班加点、发放预约号等积极措施做好服务。

北京市及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将加大对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一经发现其散布不实信息、出现违规代理行为,将坚决予以打击。

据了解,4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经济适用房的收回及使用等规定。北京市4月27日要求对全市政策性住房家庭定期进行资格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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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晓胜、徐艳霞   编辑: mad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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