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废标案撤销行政民事诉讼 民告官曾引起立法部门关注

2010年05月20日 14:50羊城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羊城晚报讯 记者严丽梅报道:“我们尊重法院的裁定,尊重格力的选择,今后会继续坚持依法办事做好我们的工作。”在获悉广州格力空调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昨天正式收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撤诉裁定后,广州市财政局局长张杰明向羊城晚报记者表达了上述意思,并表示不想再对此事置评。

另有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格力除了行政诉讼,要求赔钱的民事诉讼也撤了。

此前,格力除了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上诉外,还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诉讼,要求广州市番禺区番禺中心医院筹建工作办公室和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共同承担违法招标采购的民事责任,连带赔偿原告直接经济损失合计63862.31元。

为何格力方面会提出无条件撤诉?之前,该原告给人的印象是对打这场官司态度坚决,尤其是格力电器总裁董明珠在广东省两会和全国两会上均“义愤填膺”地投诉这一案件,称格力在广州市政府采购招标中遭遇“不公平”对待,从而吸引了不少舆论关注。

对此,有政府采购业内人士分析指出,从广州市财政局两次答辩状看,都紧紧抓住了格力在这次采购招标中存在的“软肋”,即:格力投标文件中就有一项不满足招标文件须实质响应的条款,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游戏规则”,格力只能出局,按无效投标处理。如果格力中标,那事先设定“游戏规则”就毫无意义,反过来,那些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也同样可以打官司,如此下去,政府采购秩序必将乱套。因此,从这一点看,格力已先输一着。

不过,业内普遍认为,格力这次“民告官”中提出的一些问题,已引起了有关立法部门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对今后我国完善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如: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是广东省近10年来颁布的首个财政地方性法规,也是全国第一个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据有关人士透露,在该办法条例草案三审即将交付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表决时,格力“废标案”被媒体“热炒”,格力在起诉书中提出的采购信息公告以及评标专家信息透明度问题引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高度重视并提出意见,据此,《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进一步创新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增加规定,要求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和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并公开评审记录等相关资料;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查询评标、谈判和询价等程序的有关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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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严丽梅   编辑: wang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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