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转持细则遭遇难产 国有创投豁免方案亟待批准

2010年02月10日 11:43财经国家周刊 】 【打印共有评论0

国有股转持社保基金实施办法颁布之时即有争议,各方利益平衡难题和悬而未决的一系列后遗症,使转持工作推进并不顺利

文/《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王小波

“转持细则方面,财政部正与其他相关部委统筹研究,但何时能够出台还不知道,我们也很期待。”1月29日,科技部相关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为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以及社保基金会于2009年6月19日联合印发了《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上市公司部分国有股份划转社保基金。

按照当时的统计,共有131家公司符合转持条件,但据公开材料统计,迄今仅有23家上市公司履行了转持义务。

分析人士认为,外界所期待的转持高峰并未出现,主要原因之一是转持细则的缺位。由于上述办法在国有股权界定、国有股控制权旁落、股东补偿方案、转持豁免主体范围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明确,部分上市公司的国有股转持进程陷入停顿状态。

而一些国有创投机构,因担心上市后将转持股权,已开始寻求在上市前退出所投资企业,或“将自身民营化”,这令政策制定者始料未及。包括发改委、科技部在内的创投主管部门,均在上述政策出台后,呼吁尽快出台对国有创投的豁免政策。

尽管早在2009年7月,财政部企业司司长贾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即表示,将很快将出台相关细则,以解决存在的各种操作细节问题,但时至今日,进一步的规定仍未见出炉。

“关键是平衡各方利益比较困难。”一位接近财政部的消息人士称。

被误伤的国有创投

1月16日~17日,“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首脑年会”在上海举行。会上,国家发改委财金司金融处处长刘健钧透露,国有创投豁免转持社保的方案,仍在等待国务院批准。

此前,由于上述实施办法的规定过于原则化,大量具有国有成分的创投机构也被纳入转持行列,并有多家机构进行了转持。鉴于此举伤害到国有创投的投资热情和后续发展,发改委协同财政部就国有股转持政策对创业投资企业的影响进行广泛调查研究,并且形成相应的建议。

“我们也提交了相关建议。事实是,相关政策出台前,根本就没考虑到国有创投的情形,完全属于误伤。”上述科技部人士称,他们早在几个月前,向财政部反馈了这种意见,并提交了相关方案。

作为中国创投机构的两个主管部门,发改委和科技部均希望对国有创投转持进行豁免。来自科技部的数据显示,自1998年迄今,全国1400亿元的创投资本中,国有创投占30%以上,扶持了大量早期创业企业。

该科技部人士称,如果没有豁免政策,回报率的降低,将使国有创投的投资热情被浇灭,他们或将寻求民营化,或者寻求股权抛售,离开早期创业企业。这对创投产业发展不利。

“事实上,国有创投目前对推动已投资的企业上市已经很谨慎,投资步伐也已放慢。” 他介绍说。

公开资料显示,仅以首期需要转持的131家上市公司为例,即涉及到13家国有创投企业,其总计持有的股份为10103.43万股,划转股数占2008年持有量的31%。

刘健钧在上述会议上强调,上述政策一是导致已有的国有投资机构的运营难以为继;二是转持以后对国有资本后续增量的投入也变得不可行。在多个场合,他建议最好的办法就是对国有创投减持进行完全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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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wang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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